在朝鮮美國陸軍司令部 軍政廳
財産管理令 第四號
一、朝鮮駐屯 美國陸軍部隊 또는 軍政廳 機關이 現在 徵收한 林野는 各其 管理를 繼續하며 財産管理官에 對하야 林野의 會計、保存、利用에 關한 責任을 負擔함
二、農務局(山林課)은 日本國民(自然人、法人)、 日本政府 또는 其의 機關이 以前 所有하엿든 겄으로 現在 如何한 美國陸軍部隊나 軍政廳 機關에 徵收되지 않은 一九四五年 十二月 六日 發令 法令 第三三號에 依하야 軍政廳에 一九四五年 九月 二十五日附로 歸屬된 林野를 管理함 農務局 山林課를 林野의 保存、利用、會計에 關하야 財産管理官의 責任 代理機關으로 指定함
三、本令은 公布日時 十日 後부터 有効한
一九四六年 三月 八日
軍政長官의 指令에 依하야
財産管理官
陸軍中佐 죤·비·락뿌스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