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6條 功臣應禁親人入視
1. 凡功臣及五品以上官犯罪應禁者 許令親人入視 徒流者 並聽親人隨行 若在禁及至配所 或中途病死者 在京原問官 在外隨處官司 開具致死緣由 差人引領親人 詣闕面奏發放 違者杖六十
〔直解〕
凡功臣及五品以上官員亦 犯罪合當在囚爲在乙良 親人乙 入視養令是旀 徒流罪是去等 親人乙用良 行次 隨去令是齊 在囚爲去乃 乃在配所爲去乃 中路良中 病死爲在乙良 京中是去等 初亦 問罪官果 外方是去等 所在官司亦 致死緣故乙 開坐爲旀 全委差人爲 犯者矣 親人乙 率良旀 大內良中 進叱 面啓爲白遣 放送爲乎矣 違者乙良 杖六十爲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