대명률직해大明律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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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1條 僞造寶鈔
1. 凡僞造寶鈔 不分首從 及窩主 若知情行使者 皆斬 財産並入官. 告捕者 官給賞銀二百五十兩 仍給犯人財産. 里長知而不首者 杖一百 不知者 不坐 其巡捕守把官軍 知情故縱者 與同罪 若搜獲僞鈔 隱匿入己 不解官者 杖一百流三千里 失於巡捕及透漏者 杖八十 仍依强盜責限根捕.
2. 若將寶鈔 挑剜補輳描改 以眞作僞者 杖一百流三千里 爲從及知情行使者 杖一百徒三年.
3. 其同情造僞001
註 001 『大明律直解』: 僞造닫기
人 有能悔過 捕獲同伴首告者 與免本罪 亦依常人 一體給賞.

〔直解〕
凡寶鈔乙 僞造爲在乙良 不論首從爲旀 許接主人果 知情用使內在乙良 並只 斬齊 家財乙良 並只 沒官齊 執捉現告爲在乙良 官給賞銀二百五十兩遣 仍給犯人矣 財産齊 里長亦 知而不告爲在乙良 杖一百遣 不知者乙良 不坐罪齊 其委任巡捕官及守把官軍亦 知情 故只 放送爲在隱 罪同齊 又僞鈔乙 搜捉爲 隱贓爲遣 納官不冬爲在乙良 杖一百遠流齊 不能執捉爲旀 逃漏爲在乙良 杖八十遣 强盜執捉定日例乙用良 推尋執捉令是齊 寶鈔乙 刮取輳捕爲旀 摹寫改作爲旀 以眞作僞爲在乙良 杖一百遣 遠流齊 爲從及知情用使內在乙良 杖一百徒三年齊 ○同情僞造人亦 有能悔過 其矣 同倘乙 執捉現告爲在乙良 其矣 罪乙 免赦爲遣 佗人一例以 給賞爲乎事.
註 001
『大明律直解』: 僞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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