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8條 主將不固守
1.凡守邊將帥 被賊攻圍城寨, 不行固守而輒棄去 及 守備不設爲賊所掩襲 因而失陷城寨者 斬. 若與賊臨境 其望高巡哨之人 失於飛報 以致陷城損軍者 亦斬. 若被賊侵入境內 擄掠人民者 杖一百 發邊遠充軍.
2.其官軍臨陣先退及圍困敵城而逃者 斬.
〔直解〕
凡邊境軍官員弋只 防禦城郭乙 賊人亦 圍把爲有去乙 堅固守城不冬 棄去爲弥 鎭守虛疎乙仍于 賊人乙 掩襲令是旀 因此 城郭乙 失陷令是在乙良 並只 斬齊 賊人亦 臨境爲有去等 烽爑看望人及哨馬人等亦 遲晩馳報 陷城損軍令是在乙良 斬齊 賊人亦 侵入境內 虜掠人民爲只爲使內在乙良 杖一百 遠處充軍齊 軍官員亦 臨戰先退爲弥 敵城乙 圍把窮困爲有去乙 逃亡爲在乙良 斬爲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