대명률직해大明律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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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1條 虛出通關硃鈔
1.凡倉庫收受一應係官錢糧等物不足 而監臨主守通同有司提調官吏 虛出通關者 計所虛出之數 倂贓 皆以監守自盜論.
2.若委官盤點錢糧數 本不足 符同申報足備者 罪亦如之 受財者 計贓以枉法 從重論.
3.其監守不收本色 折收001
註 001 ‘收’: 『大明律直解』(활자본, 영인본) ‘受’.닫기
財物 虛出硃鈔者 亦以監守自盜論 納戶知情 減二等免刺 原002
註 002 ‘原’: 『大明律附例』 ‘元’.닫기
與之贓 入官 不知者不坐 其贓 還主.
4.同僚知而不擧者 與犯人同罪 不知及不同署文案者 不坐.

〔直解〕
凡倉庫依例捧上 官司錢糧數爻不足數爲去乙 監臨官亦 次知員吏等乙 同議爲 足納爲樣以 虛尺文成給爲在乙良 虛出贓數乙 合計 並只 監臨自盜以 論齊 ○委官員置 錢物數爻推考次 同議爲 不足數乙 准足爲樣以 虛報狀爲在乙良 罪問齊 受財者財物計數 枉法例以 從重論 ○其監臨員亦 本色乙 捧上不冬爲 他財物乙 價折捧上遣 虛尺文成給爲在乙良 監臨自盜例以 論齊 納者知情爲在乙良 減二等 鈒面安徐遣 初亦 贈與財物乙良 生徵納官齊 不知者不坐遣 財物還主 ○同官員弋只 知而不告者 所犯人罪同爲旀 同官亦 知不得 及許文同着署不冬爲在乙良 不坐
註 001
‘收’: 『大明律直解』(활자본, 영인본) ‘受’.
註 002
‘原’: 『大明律附例』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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