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條 制書有違
1.凡奉制書 有所施行而違者 杖一百, 違皇太子令旨者 同罪, 違親王令旨者 杖九十. 失錯旨意者 各減三等.
2.其稽緩制書及皇太子令旨者 一日笞五十, 每一日加一等 罪止杖一百. 稽緩親王令旨者 各減一等.
〔直解〕
凡王旨乙 奉行爲白乎矣 違者乙良 決杖一百齊 世子令旨乙 奉行爲白乎矣 違者罪同 諸王令旨乙 違者杖九十齊 ○王旨意向乙 失錯亦 使內在乙良 各減三等齊 ○王旨及世子令旨乙 遲緩爲在乙良 一日是去等 笞五十 每一日加一等 杖一百爲限齊 諸王令旨乙 遲緩爲在乙良 各減一等爲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