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律卷第二十 刑律 鬪毆
第325條 鬪毆
1. 凡鬪毆① 以手足毆人 不成傷者 笞二十 成傷 及以他物毆人 不成傷者 笞三十 成傷者 笞四十 靑赤腫爲傷 非手足者 其餘皆爲他物 卽兵不用刃亦是 拔髮方寸以上 笞五十 若血從耳目中出 及內損吐血者 杖八十 以穢物汚人頭面者 罪亦如之. 折人一齒及手足一指 眇人一目 抉毁人耳鼻 若破人骨 及用湯火銅鐵汁 傷人者 杖一百 以穢物灌入人口鼻內者 罪亦如之. 折二齒二指以上 及髡髮者 杖六十徒一年. 折人肋眇人兩目 墮人胎及刃傷人者 杖八十徒二年.② 折跌人肢體 及瞎人一目者 杖一百徒三年. 瞎人兩目 折人兩肢 損人二事以上 及因舊患 令至篤疾 若斷人舌 及毁敗人陰陽者 並杖一百流三千里 仍將犯人財産一半 斷付被傷篤疾之人 養贍.③
2. 同謀共毆傷人者 各以下手傷重者爲重罪 原謀減一等.
3. 若因鬪互相毆傷者 各驗其傷之輕重定罪 後下手理直者 減二等. 至死及毆兄姊伯叔者 不減.
① 相爭爲‘鬪’相打爲‘毆’.
② 墮胎者 謂辜內子死 及胎九十日之外成形者 乃坐 其雖因毆 若辜外子死 及胎九十日之內未成形者 各從本毆傷法 不坐墮胎之罪.
③‘損二事以上’ 謂或毆人一目瞎 又折一肢之類. ‘及因舊患 令至篤疾’ 如人舊瞎一目 爲殘疾 更瞎一目 成篤疾 或先折一脚爲廢疾 更折一脚成篤疾. ‘斷人舌’ 謂將人舌割斷 令人全不能說話. ‘毁敗人陰陽’ 謂割去男子莖物 破損外腎者 並杖一百流三千里 將犯人家産一半 斷付被傷篤疾之人 養贍. 若將婦人陰門 非理毁壞者 止科其罪 不在斷付財産一半之限.
〔直解〕
凡鬪毆 手足以 他人乙 犯打爲乎矣 有傷不冬爲在乙良 笞二十遣 有傷爲旀 他物以 犯打爲乎矣 有傷不冬爲在乙良 笞三十齊 有傷爲在乙良 笞四十爲乎事 靑赤色以 成腫爲傷齊 手足外皆爲他物 必于 兵器是良置 不用刃爲良在等 亦是他物 頭髮乙 方寸以上乙 拔出爲在乙良 笞五十齊 耳目中以 血出爲旀 內傷吐血爲在乙良 杖八十齊 染穢之物以 他人矣 頭面乙 汚染爲在隱 罪同齊 他人矣 一齒果 手足一指乙 折斷爲旀 一目乙 傷害爲旀 耳鼻乙 截毁爲旀 筋骨乙 破毁爲旀 湯火及銅鐵汁以 傷人爲在乙良 杖一百齊 染穢之物以 佗人口鼻內良中 灌入爲在乙良 罪同齊 他人矣 二齒或二指以上乙 折斷爲旀 頭髮乙 髡削爲在乙良 杖六十徒一年齊 佗人肋力乙 絶斷爲旀 兩目乙 傷害爲旀 落胎爲旀 刀刃以 傷人爲在乙良 杖八十徒二年 落胎爲在乙良 睾內子死及胎九十日外成形者落爲去等 坐罪遣 睾外子死及九十日內胎未成形爲在乙良 本毆傷例准論遣 不坐墮胎之罪 他人肢體乙 折傷爲旀 一目乙 盲閉爲在乙良 杖一百徒三年齊 他人矣 兩目乙 盲閉爲旀 兩肢乙 折斷爲旀 他人矣 二事以上乙 傷損爲旀 及舊疾乙 因爲篤疾乙 成病爲旀 他人矣 舌乙 折斷爲旀 陰陽乙 毁傷爲在乙良 並杖一百遣 遠流齊 犯人矣 家産內一半乙 生徵 被傷篤疾人亦中 付給資養爲乎事.
損二事段 他矣 一目乙 毆打盲閉令是弥 又一指乙 毆打折毁之類是齊 因舊患令至篤疾段 本來盲一目爲在 人乙 更良 一目亦 皆盲令是弥 或一脚亦 先折爲在 人是 爲廢疾是去乙 更良 一脚乙 皆折爲 成篤疾爲齊 他矣 舌乙 絶斷爲 言語不得爲旀 毁敗陰陽段 男子矣 陰莖物乙 割斷爲旀 外腎囊乙 破損爲在乙良 並杖一百遠流遣 家産一半乙 被傷人亦中 給付齊 婦人矣 陰門乙 非理以 毁敗爲在乙良 唯只 本罪叱分 科斷遣 不在斷付財産之限.
同謀倂力傷人爲在乙良 各各下手人內 重亦 傷害爲在以 從重論遣 初亦 作謀爲在 人乙良 減一等等齊.
爭鬪乙 因爲 互相毆打有傷爲在乙良 傷處輕重乙 驗實爲 定罪爲乎矣 後良中 下手理直爲在乙良 減二等齊 至死爲只爲 致傷爲旀 兄果 姊果 伯叔果乙 犯打爲在乙良 必于 理直爲良置 不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