대명률직해大明律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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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律卷第十八 刑律 賊盜
第277條 謀反大逆
1.凡謀反001
註 001 『大明律直解』 ‘及’ 없음.닫기
大逆, 但共謀者 不分首從 皆陵遲處死. 父子年十六以上 皆絞, 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祖孫・兄弟・姊妹若子之妻妾, 給付功臣之家爲奴 財産並入官. 男夫年八十及篤疾 婦人年六十及廢疾, 並免緣坐之罪. 伯叔父・兄弟之子 不限籍之同異, 皆流三千里安置. 緣坐之人非同居者 財産不在入官之限.002
註 002 『大明律附例』: ‘父子年十六以上 皆絞~財産不在入官之限’→‘祖父父 兄弟子孫 及 同居人 不分異姓 及 伯叔父・兄弟之子 不限籍之同異 年十六以上 不論篤疾廢疾 皆斬, 其 十五以下及 母女・妻妾・若子之妻妾 給付功臣之家爲奴 財産並入官’닫기
若女許嫁已定 歸其夫. 子孫過房與人及聘妻未成者, 俱不追003
註 003 『大明律直解』: ‘追’ 없음.닫기
坐. 知情故縱隱藏者 斬. 有能捕獲者, 民授以民官 軍授以軍職, 仍將犯人財産 全給充賞. 知而首告 官爲捕獲者 止給財産, 不首者 杖一百流三千里.
①謂謀危社稷.
②謂謀毁宗廟山陵及宮闕.
③下條准此.

〔直解〕
凡謀危社稷爲旀 謀毁宗廟山陵及宮闕爲在乙良 同謀人等乙 不論首從 並只 車裂處死齊 父子年十六以上乙良 並只 絞死遣 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祖孫兄弟姊妹及子矣 妻妾乙良 並只 功臣之家良中 給付爲奴齊 家産乙良 並只 沒官齊 男夫年八十及篤疾人果 婦人年六十及廢疾人等乙良 並免緣坐之罪爲齊 伯叔父果 兄弟之子乙良 同籍不同籍勿論 並只 流三千里安置齊 緣坐人亦 同居不喩去等 財産乙 沒官不冬爲齊 女子亦 已許嫁爲去等 夫家良中 許送爲旀 子孫亦 他人家良中 收養以 長養爲旀 結約爲遣 未娶妻乙良 並只 不論罪爲齊 知情故放爲旀 隱藏爲在乙良 並只 斬齊 有能捕捉爲在乙良 民是去等 民官 軍是去等 軍職 爲等如 錄用爲旀 犯人家産乙 並只 給賞爲齊 知情現告捕捉爲在乙良 家産叱分 賞給遣 不告爲在乙良 杖一百流三千里爲乎事.
註 001
『大明律直解』 ‘及’ 없음.
註 002
『大明律附例』: ‘父子年十六以上 皆絞~財産不在入官之限’→‘祖父父 兄弟子孫 及 同居人 不分異姓 及 伯叔父・兄弟之子 不限籍之同異 年十六以上 不論篤疾廢疾 皆斬, 其 十五以下及 母女・妻妾・若子之妻妾 給付功臣之家爲奴 財産並入官’
註 003
『大明律直解』: ‘追’ 없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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