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律卷第二十九 工律 營造
第448條 擅造作
1.凡軍民官司 有所營造 應申上而不申上 應待報而不待報 而擅起差人工者 各計所役人雇工錢 坐贓論.
2.若非法營造及非時起差人工營造者 罪亦如之.
3.其城垣坍倒 倉庫公廨損壞 一時起差丁夫軍人修理者 不在此限.
4.若營造 計料申請財物及人工多少不實者 笞五十. 若已損財物或已費人工 各倂計所損物價及所費雇工錢 重者 坐贓論.
〔直解〕
凡京外軍民官司亦 公家造作爲乎第亦中 須只 申報爲乎事乙 申報不冬爲旀 須只 回報乙 待候爲乎事乙 待候不冬爲遣 趣便以 人巭乙 起役爲在乙良 赴役人矣 每日功價乙 計數爲 坐贓例以 論齊 ○非法以 營造爲旀 及非時起役造成爲在乙良 罪同齊 其城垣亦 頹落爲旀 倉庫公家亦 壞破爲乎等用良 一時民巭 抄出依例 修理爲在隱 不在此限齊 營造入糧料物色果 及傳請財物果 人巭 多小等乙 實亦 開坐辨報不冬爲在乙良 笞五十爲乎矣 已損爲乎 財物果 已費爲乎 人功等乙良 損失爲乎 物價 及費用爲乎 人巭 功錢等乙 計數爲 重是去等 坐贓論爲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