대명률직해大明律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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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律卷第二十九 工律 營造
第448條 擅造作
1.凡軍民官司 有所營造 應申上而不申上 應待報而不待報 而擅起差人工者 各計所役人雇工錢 坐贓論.
2.若非法營造及非時起差人工營造者 罪亦如之.
3.其城垣坍倒 倉庫公廨損壞001
註 001 『大明律直解』는 ‘壞’→‘毁’.닫기
一時起差丁夫軍人修理者 不在此限.
4.若營造 計料申請財物及人工多少不實者 笞五十. 若已損財物或已費人工 各倂計所損物價及所費雇工錢 重者 坐贓論.

〔直解〕
凡京外軍民官司亦 公家造作爲乎第亦中 須只 申報爲乎事乙 申報不冬爲旀 須只 回報乙 待候爲乎事乙 待候不冬爲遣 趣便以 人巭乙 起役爲在乙良 赴役人矣 每日功價乙 計數爲 坐贓例以 論齊 ○非法以 營造爲旀 及非時起役造成爲在乙良 罪同齊 其城垣亦 頹落爲旀 倉庫公家亦 壞破爲乎等用良 一時民巭 抄出依例 修理爲在隱 不在此限齊 營造入糧料物色果 及傳請財物果 人巭 多小等乙 實亦 開坐辨報不冬爲在乙良 笞五十爲乎矣 已損爲乎 財物果 已費爲乎 人功等乙良 損失爲乎 物價 及費用爲乎 人巭 功錢等乙 計數爲 重是去等 坐贓論爲乎事.
註 001
『大明律直解』는 ‘壞’→‘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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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9條 虛費功力採取不堪用
1.凡役使人工 採取木石材料 及燒造磚瓦之類 虛費功力 而不堪用者 計所費雇工錢 坐贓論. 若有所造作 及有所毁壞 備慮不謹 而誤殺人者 以過失殺人論 工匠提調官 各以所由爲罪.

〔直解〕
凡人巭乙 抄出爲 木石材木斫取爲旀 磚瓦乙 燔造爲乎矣 功力虛費遣 不堪用爲在乙良 費用爲乎 功錢乙 計數爲 坐贓以 論齊 須只 造作爲乎事果 須只 破壞爲乎事乙 豫備分別不冬爲有如可 誤錯亦 殺人爲在乙良 過失殺人例以 論罪遣 次知官員工匠等乙良 各各起揭人以 與罪爲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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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0條 造作不如法
1.凡造作不如法者 笞四十 若成造軍器不如法 及織造段匹麤糙紕薄者 各笞五十. 若不堪用及應改造者 各倂計所損財物及所費雇工錢 重者坐贓論. 其應供奉御用之物 加二等. 工匠各以所由爲罪 局官減工匠一等 提調官吏又減局官一等 並均償物價工錢還官.

〔直解〕
凡造作爲乎矣 如法不得爲在乙良 笞四十齊 軍器乙 造作爲乎矣 如法不冬爲旀 匹段乙 織造爲乎矣 麤糙及疎薄亦 使內在乙良 各笞五十遣 不堪用爲旀 不用是乎等用良 改造爲在乙良 所損財物果 所費功錢數爻乙 計爲 重者是去等 坐贓以 論齊 進上爲白乎 物色是去等 加一等001
註 001 『大明律直解』 원문은 ‘加二等’이나 착오이다.닫기
遣 工匠乙良 各各次知使內 人乙 與罪齊 官員乙良 工匠罪良中 減一等齊 提調官吏乙良 官員例良中 減一等遣 費用功錢乙良 並只 生徵還官爲乎事.
註 001
『大明律直解』 원문은 ‘加二等’이나 착오이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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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1條 冒破物料
1.凡造作局院頭目工匠 多破物料入己者 計贓以監守自盜論 追物還官.
2.局官幷覆實官吏 知情符同者 與同罪 失覺察者減三等 罪止杖一百.

〔直解〕
凡全委造作繕工寺果 供造署等 次知爲 頭匠人等亦 造作入用物色等乙 斜用爲在乙良 贓物數乙 計爲 監守自盜例以 論遣 生徵納官齊 ○同寺果 及署官員及次知 令史色員等亦 同意爲 欺弄爲在乙良 罪同齊 知不得 遲慢覺察爲在乙良 減三等遣 罪止杖一百爲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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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2條 帶造段匹
1.凡監臨主守官吏 將自己物料輒於官局帶造段匹者 杖六十 段匹入官 工匠笞五十. 局官知而不擧者 與同罪 失覺察者 減三等.

〔直解〕
凡監臨官吏等亦 其矣 物色等乙 官司良中 挾帶造作爲在乙良 杖六十齊 段匹乙良 沒官遣 匠人乙良 笞五十爲齊 同官員亦 知而不問爲在乙良 罪同齊 知不得 遲慢斍察爲在乙良 減三等爲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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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3條 織造違禁龍鳳文001
註 001 『大明律附例』: 文→紋(원문은 ‘絞’이나 ‘紋’의 오기이다).닫기
段匹
1.凡民間 織造違禁龍鳳文002
註 002 『大明律附例』: 文→紋.닫기
紵絲紗羅貨賣者 杖一百 段匹入官.
2.機戶及挑003
註 003 원문 및 『大明律直解』는 ‘桃’이나 『大明律附例』에 따랐다.닫기
花挽花工匠 同罪 連當房家小 起發赴京籍充局004
註 004 『大明律直解』: 局→國.닫기
匠.

〔直解〕
凡民間良中 國禁龍鳳文紵絲紗羅段匹等乙 織造爲 放賣爲在乙良 杖一百遣 物色乙良 沒官齊 織造匠人果 及擧花文爲在 匠人等隱 同罪齊 同居妻子息等乙良 同匠役良中 充屬爲乎事.
註 001
『大明律附例』: 文→紋(원문은 ‘絞’이나 ‘紋’의 오기이다).
註 002
『大明律附例』: 文→紋.
註 003
원문 및 『大明律直解』는 ‘桃’이나 『大明律附例』에 따랐다.
註 004
『大明律直解』: 局→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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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4條 造作過限
1.凡各處額造常課段匹軍器 過限不納齊足者 以十分爲率 一分工匠 笞二十 每一分加一等 罪止笞五十 局官減工匠一等 提調官吏又減局官一等.
2.若不依期計撥物料者 局官笞四十 提調官吏減一等.

〔直解〕
凡京外各處良中 國用卜定爲乎 織造段匹軍器等乙 定日內良中 數准上納不得爲在乙良 十分乙 爲率爲 一分乙 遲慢爲去等 匠人乙 笞二十齊 每一分加一等 罪止笞五十遣 官員乙良 減匠人一等齊 次知令史色員乙良 官員罪良中 減一等齊 ○織造入物色乙 依例定日良中 題給不冬爲在乙良 笞四十遣 次知官吏乙良 減一等爲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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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4條 修理倉庫
1.凡各處公廨倉庫局院 係官房舍 但有損壞 當該官吏 隨卽移文有司修理 違者 笞四十 若因而損壞官物者 依律科罪 陪001
註 001 『大明律直解』: 陪→倍.닫기
償所損之物. 若已移文有司 而失誤者 罪坐有司.

〔直解〕
凡各處公廨倉庫果 官司房舍等亦 破壞爲去等 次知官吏亦 卽時所任官良中 行移修理爲乎矣 違者乙良 笞四十齊 因此官物乙 損壞爲在乙良 依例科罪遣 損壞之物乙良 還徵齊 所任官良中 行移使內良在等 遲慢失誤爲在乙良 同官乙 坐罪爲乎事.
註 001
『大明律直解』: 陪→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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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6條 有司官吏不住公廨
1.凡有司官吏 不住公廨內官房 而住街市民房者 杖八十.
2.若埋沒公用器物001
註 001 『大明律附例』는 ‘物’이 지워져 있다.닫기
者 以毁002
註 002 『大明律直解』: 毁→壞.닫기
失官物論.

〔直解〕
凡色掌官吏等亦 官處良中 接居不冬爲遣 街市民家良中 居住爲去等 杖八十齊 ○官司器物等乙 埋沒爲在乙良 毁失官物例以 論爲乎事.

大明律卷第二十九
註 001
『大明律附例』는 ‘物’이 지워져 있다.
註 002
『大明律直解』: 毁→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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