대명률직해大明律直解

책별 상세검색
전체검색
문자입력기
검색조건
기사제목
문자입력기
기사내용
문자입력기
대상기간
일 ~
자료 범위
상세검색창 닫기

대명률직해 목록



第222條 申報軍務
1.凡將帥參隨總兵官征進 如總兵官 分調攻取城寨 克平之後 隨將捷音 差人飛報 一申總兵官 一申五軍都督府 一行兵部 另具奏本實封御前
2.若賊人數多 出沒不常 如所領軍人不敷 須要速申總兵官 添撥001
註 001 ‘撥’: 유포본 ‘發’.닫기
軍馬 設策勦捕 不速飛申者 從總兵官量事輕重治罪
3.若有來降之人 卽便送赴總兵官 轉達朝廷區處 其貪取來降人財物 因而002
註 002 ‘而’: 『大明律附例』 ‘以’.닫기
殺傷人 及中途逼勒逃竄者 斬.

〔直解〕
凡軍官員亦 總兵官指揮以 分道助戰 制正後良中 勝戰形止乙 卽時馳報爲乎矣 一道乙良 都節制使 一道乙良 都評議使爲等如 使內遣 大內良中 實封進呈爲白齊 賊人亦 數多無時來往爲去乙 管軍人亦 不足爲去等 須只 總兵官道良中 以速傳報 加發軍馬 良謀以 追捉爲乎矣 遲晩馳報爲在乙良 總兵官弋只 輕重乙 酌量 與罪齊 投降人等乙 卽送總兵官爲 遞送都評議使爲乎矣 投降人矣 財物乙 貪取爲要 殺傷爲旀 路間良中 侵逼逃亡令是在乙良 斬爲乎事.
註 001
‘撥’: 유포본 ‘發’.
註 002
‘而’: 『大明律附例』 ‘以’.
맨 위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