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6條 直行御道
1.凡午門外御道至御橋 除侍衛官軍導從車駕出入 許於東西兩傍行走外 其餘文武百官軍民人等 無故於上直行 及輒度御橋者 杖八十, 若於宮殿中 直行御道者 杖一百, 守衛官故縱者, 各與犯人同罪, 失覺察者 減三等, 若於御道上橫過, 係一時經行者, 不在禁限.
〔直解〕
凡闕門外御道及御橋良中 侍衛官軍及引從官軍等隱 左右兩傍以 行走爲遣 他餘文武官員軍民人等亦 御道及御橋良中 直行爲弥 越渡爲在乙良 杖八十齊 宮殿內御道良中 直行爲在乙良 杖一百齊 宿衛官亦 故放爲在乙良 同罪以 論爲乎矣 知不得 遲晩覺察爲在乙良 減三等齊 ○御道上橫過爲乎矣 不得已時過行是去等 不在禁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