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會雨傘
肅宗二十三年, 因兵曹判書閔鼎重上疏, 政院回啓內, “擧動·公會, 雨傘禁斷, 自有舊規, 而常時出入闕中及赴衙之時, 似當一體禁斷, 此則限其品數乎。 下詢入侍大臣, 停當分付, 何如?” 領議政柳尙運曰, “舊時大小官皆着笠帽, 雨傘則始出於中間, 而近來尤盛, 此亦後日之弊, 不可不禁斷, 而凡法令不可異同, 一竝禁斷, 可矣。” 司直李塾曰, “大臣於闕中出入·赴衙之際, 亦着笠帽, 恐非事體, 宜限品數而禁斷, 可矣。” 領相柳尙運曰, “常時則限堂上許之, 而堂下, 則只侍從人員出入闕中及衙門內許之, 可矣。”上曰, “擧動及朝會之時, 一切禁斷, 而常時, 則堂上以上及侍從, 出入闕庭及衙門之內, 許雨傘, 此外禁斷, 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