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補 御乘不調
今上十年, 司僕寺草記, “駕馬步品, 俱未調馴, 內外寺下屬, 移法司照律。”云。傳曰, “御乘馬匹, 非由不能爛習之致, 內寺下屬, 分揀放送。 至於轎馬事, 萬萬痛駭, 萬萬無嚴。 況屢次申飭, 終不知畏, 至有今日湯劑煎入之擧, 此而尋常處之, 國綱將無所施。然不必人人治之, 此非馬醫一人一二朔不善調習之致。 今番轎駕之馬定立後, 不善調習馬醫等, 卿一倂決棍五度, 該吏決棍十度, 下敎後, 掩置不告, 已極無嚴, 使之換名使令, 又不出去。當該理馬, 移法司, 照律定配。” 曹草記, “李德興, 鎭海定配, 敢啓。” 傳曰, “所當定配, 以懲日後。 而究厥弊源, 莫非無狀郞官輩, 取其便騎步品, 不以轎馬閒習之致, 理馬, 何罪分揀。 轎馬不閒習, 驕上因此不便, 乘馬不得已中路換御, 古有是否。 誠不可使聞於他人。 特以該掌郞官, 除拜屬耳, 姑不照法痛繩, 此後萬一如前循習, 當該僉正, 令兵曹決棍二十度, 移囚王府, 待坐起時捧供, 勿限年定配之意, 載之本寺謄錄, 使渠輩知有所重, 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