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補 內入幻弄
今上九年, 備邊司草記, “依下敎, 招致長興庫紙物貢人, 査問委折, 則以爲, ‘內入名色, 始出於戊戌年間。 雖以今年言之, 進排數爻, 每朔多至數百卷, 小不下百餘卷。’ 云。 招問院吏, 則‘書吏李守完·尹得運, 前書吏李繼聃·廉世弘等, 俱以今年戶房, 圖得下帖。’云。 內入事體, 何等重大, 而守完等, 俱以院屬, 敢稱內入, 圖帖弄奸, 若是狼藉。 出付法曹, 照律嚴斷。”云。傳曰, “知道。 紙是微物, 亦異公貨, 卷卷張張間, 或偸弄, 則此固奸吏輩伎倆所使, 宜付淵魚勿察之科, 而此事則不然。 憑藉內入之物, 侵漁紙貢之人, 半年會減, 至近二千卷, 所關甚大。 所犯不輕, 烏可無懲礪之擧乎。 況院吏素稱仙吏, 而犯此罪, 渠輩若有人心, 必當愧愧欲死。 此皆近來承宣不能事事之致, 何責乎下吏。 今年正月以後, 當該承旨, 一幷罷職不敍。 大抵院中所用啓辭紙內入之規, 卽是古例, 而爲弊至此, 今不可循用。 此後, 以卷數內入, 則自該房分付度支取用, 而啓草, 依他品紙例書入, 不必續續爲之, 待月終都錄啓下事, 分付。” 曹草記, “取考律文, 則續大典支供條, ‘濫徵者, 徒三年。’ 雜令條, ‘監守自盜者, 杖流。’ 依律照勘。”云。傳曰, “渠輩所爲, 雖甚無據, 院中紙取用, 比年前倍簁。 院吏瞰此內入之無定限, 輒增幻弄之數, 究其本情, 殆近兒戲。 竝嚴杖放送, 其中卷數最多者一人, 定配收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