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宗四十六年, 本曹判書沈鏽所啓, “私門拘留, 特敎嚴飭。 而嶺南商人申得壽, 載布來賣於京居人白起文, 捧價還鄕時, 起文稱以申哥食主人處有四十五兩所捧之物, 請囑於安原君, 捉去布商, 拘留督徵云。 故狀付各人, 捉來嚴査, 則一如申得壽狀辭矣。 當自臣曹勘處, 而白起文則乃是出身, 令該府照律嚴處。 安原君
, 則曾以侵漁市民, 因該堂筵奏, 方在奪告身中, 而少不懲礪, 侵虐鄕民, 故敢此仰達矣。” 上曰, “聞甚可駭。 白起文, 何關該府。 卽配北道六鎭, 當該宗臣, 令該府, 抱川縣徒三年定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