추관지秋官志

책별 상세검색
전체검색
문자입력기
검색조건
기사제목
문자입력기
기사내용
문자입력기
대상기간
일 ~
자료 범위
상세검색창 닫기

추관지 목록



二代良役 勿許聽理
肅宗三十九年, 命私奴連二代入屬軍役者, 爲良民。 知事閔鎭厚曰, “私奴叛主, 連二代良役者, 稱良民, 而故相臣鄭太和以爲, ‘所謂二代, 卽指終身應軍役者, 而其始爲投屬及自今立訟者, 不當入於代數之中, 若竝計此, 則實爲四代。’云, 臣爲刑官時, 輒用此例而聽訟矣。 但此無明文, 故外方, 則以年數不多而父子入屬軍役者, 皆稱連二代良役而決給云, 是宜定式。” 從之。
四十三年, 禮曹判書閔鎭厚達曰, “凡訟過三十年, 勿許聽理者, 自是國法, 而惟逃亡奴婢等一兩條, 過六十年, 非當身現存者, 勿許聽理矣。 內奴婢·驛奴婢, 事體自別, 以屬公過三年, 不許聽理之意推之, 亦可見。” 矣領議政金昌集曰, “朝家政令, 續續更改, 則只益眩亂。 以三十年, 定式施行, 似可矣。” 答曰, “依爲之。”
英宗十年, 松都柳慶夏·白川李壽湘, 良賤辨別事, 黃海監司朴師洙啓本跋辭, “康熙壬寅受敎內, ‘依訟限三十年之規, 連二代良役及非當身現存過三十年者, 勿許聽理。’ 請申舊制, 申飭中外。”
맨 위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