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祖二十二年, 京居富人尹百源身死, 其妾子等呈訴, 嫡女某之妻行毒弑之, 遂設廳嚴鞫。上答委官之啓曰, 尹氏生長深閨, 一朝驅迫官府, 與獄吏相對, 供辭於亂杖之下, 魂飛魄散, 其不殞絶, 幸矣。招辭, 豈有不錯之理乎。若執此爲辭, 而直加酷刑, 恐有意外之至冤矣。天下之罪, 無大於弑其父者, 當先參其情理, 以致其詳審之道也。臨年垂死之父, 何可親行毒弑於衆妾環列與客相對之時乎。設或梟獍之人, 陰懷難測之意, 其術, 必不若是之疎也。百源平日致疑其女之置毒, 女家所送之物, 不食云。信如斯言, 其父視其女來, 惟恐揮斥之不速, 安有接跡於其家, 自取其毒之理乎。百源有諸妾子, 而嫡妻只有此女。今告而指之者, 只出於厥輩之口, 此果人心可服處乎。若平日不順之故, 而指爲弑逆, 則天下不順之子, 多矣。昔許世子止不嘗藥, 春秋書弑, 先儒謂之誅意之法, 而後儒以爲非仲尼之意也。當時之不嘗藥者多矣, 獨以弑逆, 加之於止, 非聖人大中至正之道, 豈可以不順之故, 而加極惡之罪乎。諺曰, 烏飛梨落, 仆地據鬚。此言雖俚, 可以理諭者。昔柳淵以弑兄, 被鞫承服, 及其結案, 叩膺稱冤。委官沈通源, 以瓦礫擊其口, 當時孰不以爲快。犴獄間事, 何以盡測哉。抑無乃奴婢中凶惡者, 因嫌怨, 乘其來到置毒, 而嫁禍於尹耶。大抵三妾在百源之側, 不可不問也。竝加刑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