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幼不拷訊
凡應八議之人及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若廢疾者。竝不合拷訊, 皆據衆証定罪, 違者當該官吏。, 以故失入全三科減年。人罪論。其於律得兼容隱之人及年八十以上十歲以下若篤疾, 皆不得令其爲證, 違者, 笞五十。
原問官吏明知律意故違挺訊則依故入全科如故入輕爲重者亦抵所剩罪○若不知律意誤加拷訊則除不曉律意依失入減三等○官吏同罪犯以吏爲首遞減科坐○辯議云八議之人與得相容隱者竝不論老幼癈疾皆不許拷訊○集解云因不任拷訊而虛招以故入論憫其不任拷訊而從輕以故出論法家不以爲然姑存之
議 甲合依癈疾不合拷訊違者以故入人徒罪者以全罪論律杖百徒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