대명률부례大明律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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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子孫及奴婢圖賴人
凡祖父母父母故殺子孫及家長故殺奴婢, 圖賴人者, 杖七十徒一年半。○若子孫將已死祖父母·父母奴婢雇工人, 將家長身屍, 圖賴人者, 杖一百徒三年, 期親卑幼將尊長已死身屍。, 杖八十徒二年, 大功杖七徒一年半。·小功杖六徒一年。·緦麻杖百。, 各遞減一等。○若尊長已死卑幼及他人身屍, 圖賴人者, 杖八十。○告官者, 隨所告輕重逼死殺死。, 竝依誣告平人律, 論罪。○若若字公上文。圖賴。而詐取財物者, 計贓所詐, 准竊盜論, 搶去財物者, 准白晝搶奪不計贓。論, 免刺, 各從重科斷。
圖賴是將屍擡放毆者之家賴其打死雖未得財或屍未移而先得財者皆是也若不曾移屍人家又無詐財實跡是空言告狀者不問○前四節 圖賴皆指未曾告官者言若被賴者 發賴有告官竝依誣告○故殺尊長卑幼及義男賴人者各依尊卑本殺科罪罪不至死者竝引附近軍例○詐他人威逼謀毆亦依圖賴○分首從若尊卑共犯則各坐本律不可分首從論如甲主令堂始乙兩親識人一戊將母屍圖賴人甲依子律乙丙依將已死尊長身屍圖賴人小功遞減期親二等杖六十徒一年丁戊依他律杖八十○將已埋葬屍而盜輒以賴人依發塚首從○父殺子賴人依誣人死罪分已未決引例○子將父屍賴人殘毁依誣告於殘毁罪上加三等○雇工人被殺家長私和受則依律無論矣若受埋葬銀兩或多取之止問不應
議 甲合依尊長將已死卑幼身死圖賴因而詐取財者計贓准竊盜論丁依子將已死父屍圖賴人因而搶去者准白晝搶奪人財計贓重加竊盜已行得財一等與甲俱一百二十貫罪止丁免刺律各杖百流三千里○戊依將已死尊長身屍圖賴人大功減期親尊一等律杖七十徒一年半
條例
一, 故殺妾杖百徒三及弟·妹杖百流二·子·孫·姪杖六徒一·姪孫杖百流二與子孫之婦杖百徒二, 圖賴人者, 俱問罪。屬軍衛者, 發邊衛, 屬有司者, 發附近, 各充軍。
故殺妾等圖賴人俱因罪不致死故設此例來告官俱依本律已告官依誣告人死罪未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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