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大祀神御物
凡盜大祀神祇御用祭器·帷帳等物及盜饗薦玉帛·牲牢·饌具之屬者俱不計數。皆, 斬。決。○謂在殿內及已至祭所而盜者。 其未進神御及營造未成, 若已奉祭訖之物及其餘供應大祀之物。官物, 皆杖一百徒三年。雖一貫亦坐。 若計贓重於本罪者, 各加罪一等謂監守常人盜者, 各加監守常人盜罪一等。, 竝刺字。盜官物。
天地宗廟陵寢皆爲大祀○御用之物未至殿內饗薦之儀未至祀所猶爲未進神御但在殿內祀所而盜不問已未陳設物數多少無首從皆斬○其餘官物卽燒酒斤肉亦坐滿徒加盜罪一等是就監制加罪一等是就監常盜上加罪止滿流此指未滿貫首言若滿 依監常盜絞斬矣○凡稱加者贓雖多竝不得加入於死後倣此○凡審監常竊盜須先驗無刺字
議 甲乙俱合依盜太祀甲未進祀御物乙已奉祭訖物竝計贓重於本罪者甲加監守自盜庫物乙加常人盜官物俱二十貫一等律甲杖百流二千五百里乙杖七十徒一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