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娶違律主婚媒人罪
凡嫁娶違律, 若由祖父母·父母·伯叔父母·姑·兄·姊及外祖父母, 主婚者, 獨坐主婚, 親親主婚者餘親, 謂期親卑幼及大功以下尊長卑幼主婚者。, 事由主婚, 主婚爲首, 男女爲從, 事由男女, 男女爲首, 主婚爲從, 至死收父祖妾兄娉弟㜏及伯叔母, 俱爲至死。者, 主婚人, 竝減一等。○其男女, 被主婚人威逼, 事不由己, 若男年二十歲以下及在室之女, 亦獨坐雖無威逼,亦獨坐之。主婚, 男女俱不坐。○未成婚者未成婚, 如收父祖妾兄娉弟㜏伯叔母, 各杖七十徒年半之類。, 各減已成婚罪五等。○若媒人知情者, 各減犯人罪一等各字, 兼已未成婚說。, 不知者, 不坐。○其違律爲婚, 各條稱離異改正者, 雖會赦, 猶離異改正, 離異者, 婦女竝歸宗。○財禮, 若娶者知情, 則追入官, 不知者, 則追還主。
此條摠結婚姻諸條之權衡也凡擬婚姻律必以此條該之○各條稱有主婚者引議云某依許嫁女已受聘財再許他人已成婚者由父主婚獨坐主婚律稱有媒人者依本條議如無者引云某依違律爲婚媒人知情者減犯人某罪一等律○至死者主婚人或獨坐或首論幷減一等滿流矣其男女已科從罪至死亦是滿流不可耳於主婚人流罪上減也○甲爲男聘㜏未娶出外死甲將男㜏李改配次男丑爲妻完娶丑依兄亡收嫂事由主婚合坐甲至死減等李與丑俱爲從滿流離異改正若未成婚減五等○父爲子娶從父姊妹由父主婚坐父至死減等其子合得免科若子自娶依姦論○各條稱離異改正如經官史斷過而不離不改依不應杖會赦不離不改依違制○典雇妻女逐壻嫁女娶親屬妻妾强奪妻女僧道娶妻背夫改嫁和略相誘收留買休姦拐等類之㜏女與假夫之尊長或親屬有犯悉依凡論○違律爲婚財禮及違法雇工錢俱不可以贓科
議 甲將長男妻錢氏配次子甲合依兄亡收嫂未成婚減已成婚絞罪五等由父主婚獨坐主婚律杖七十徒一年半○乙爲子二娶堂姪女孫氏爲妻乙依娶同宗緦麻姊以姦論由母主婚獨坐主婚律杖一百徒三年二依男二十歲以下孫依在室之女各依律不坐○李大周丙小李俱依娶己之姑舅姊妹等嫁娶違律由祖父主婚獨坐主婚律杖八十丙依男二十歲以下小李在室之女律各不坐○丁依嫁娶違律媒人知情減吳氏居夫喪而身自嫁罪一等律杖九十
大明律附例卷之六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