대명률부례大明律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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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納贖例圖會典按贖法有二有律得收贖者有例得納贖者律贖無敢損益納贖之例則因時制宜先後互異嘉靖中奏定在京則做工納米軍灰運磚運炭運石在外則有力稍有力輕重適均至今遵守萬曆十三年申明詳見律例
在京做工運囚糧運灰運甎運水和灰
笞一十一箇月米五斗 穀七斗五升一千二百斤七十箇二百斤
 二十一箇半月米一石 穀一石五斗一千八百斤一百五箇三百斤
 三十二箇月米一石五斗 穀二石二斗五升二千四百斤一百四十箇四百斤
 四十二箇半月米二石 穀三石三十斤一百七十五箇五百斤
 五十三箇月米二石五斗 穀三石七斗五升三千六百斤二百一十箇六百斤
杖六十四箇月米六石 穀九石四千二百斤二百四十五箇七百二十斤
 七十四箇半月米七石 穀十石五斗四千八百斤二百八十箇八百二十斤
 八十五箇月米八石 穀十二石五千四百斤三百一十五箇九百二十斤
 九十五箇半月米九石 穀十三石五斗六千斤三百五十箇一千二十斤
 一百六箇月米十石 穀十五石六千六百斤三百八十五箇一千一百二十斤
徒一年照徒年限米一十五石 穀二十一石五斗一萬二千斤六百箇一千七百斤
 一年半 米二十石 穀三十石一萬八千斤九百箇二千六百斤
 二年 米二十五石 穀三十二石五斗二萬四千斤一千二百箇三千五百斤
 二年半 米三十石 穀四十五石三萬斤一千五百箇四千三百斤
 三年 米三十五石 穀四十七石五斗三萬六千斤一千八百箇五千二百斤
四年流罪 米四十石 穀六十石四萬二千斤二千一百箇五千八百斤
五年雜犯死罪五年雜犯死罪米五十石 穀七十五石五年雜犯死罪六萬四千二百斤三千二百箇九千斤
在外無力有力稍有力  
笞一十 米五斗 穀一石三錢  
 二十 米一石 穀一石四錢五分  
 三十 米一石五斗 穀三石六錢  
 四十 米二石 穀四石七錢五分  
 五十 米二石五斗 穀五石九錢  
杖六十 米六石 穀十二石一兩二錢  
 七十 米七石 穀十四石一兩三錢五分  
 八十 米八石 穀十六石一兩五錢  
 九十 米九石 穀十八石一兩六錢五分  
 一百以上俱的決米十石 穀二十石一兩八錢  
  運杖總折   
徒一年以下俱民擺站軍瞭哨米十五石 穀三十石三兩六錢  
 一年半 米二十石 穀四十石五兩四錢  
 二年 米二十五石 穀五十石七兩二錢  
 二年半 米三十石 穀六十石九兩  
 三年 米三十五石 穀七十石十兩八錢  
流二千里     
三千五百里     
三千里     
總徒四年 米四十石 穀八十石十四兩四錢  
雜犯五年軍職立功有力納米年滿復職帶俸米五十石 穀一百石一十八兩  
絞斬     
過失殺, 依律收贖, 鈔四十二貫內, 鈔八分, 該三十三貫六百文, 銅錢二分, 該八千四百文, 給付其家。
按舊圖流罪止加一等蓋因律文三流同爲一減也但流罪俱以大誥減盡唯總徒四年及雜犯遇例減去一年者則實徒四年矣難以止加一等今將做工運灰運甎運炭四限照年限改正唯納米一項奉有軍職立功每年納米十石定例相應照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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