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日者以百刻
凡稱一日者, 以百刻, 計工者, 從朝至暮。稱一年者, 以三百六十日。稱人年者, 以籍爲定。謂稱人年紀, 以附籍年甲爲准。 稱衆者, 三人以上, 稱謀者, 二人以上。謀狀顯跡明白者, 雖一人, 同二人之法。
計日者如官員赴任過限人命保辜稅糧違限之類不滿三百六十日不得爲年二十九日不得爲月十一時不得爲日七刻不得爲時也○人年以 附籍年甲爲定如七十以上十五以下之類○衆者如追徵句捕而聚衆打奪之不及三人不得妄擬止依拒歐追搹律○謀者二人以上如謀殺人造意加功是也謀狀顯跡如欲殺人意動於心持刃直殺或置毒酒食中雖在一身但心口參畫亦謂之謀正一人同二人之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