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驛使稽程
凡出使馳驛違限, 常事一日, 笞二十, 每三日, 加一等, 罪止杖六十, 軍情重事, 加三等。因而失誤軍機者, 斬。秋。 若各驛官故將好馬藏匿, 推故不卽應付, 以致違限者,拘堤驛官對問明白藏匿好馬, 是實坐以笞杖斬罪。, 罪坐驛官。其遇水漲路道, 阻礙經行者, 不坐。○若驛使承受官司文書, 誤不依題寫去處, 錯去他所, 而違限者, 減二等。事干軍務者, 不減。若由公文題寫錯者, 罪坐題寫之人, 驛使不坐。
減二等如違常事四日笞一十每三日加一等十二日罪止笞四十○事干軍務者不減仍作軍情重事加三等一日笞五十罪止杖九十失誤亦斬
議 甲合依驛使承受官司文書誤不依題寫去處錯去他所而違限事干軍務不減出使馳驛違限軍情重事因而失誤軍機律斬秋○乙依出使馳驛軍情重事驛官姑將好馬踐隱推故不卽應付以致違限罪坐驛官失誤軍機律斬秋丙依出使云云不卽應付以致違限軍情重事加常事三等一曰笞五十每二日加一等十三日罪止律杖九十○丁依驛使承受官司文書誤不依題寫去處錯去他所而違限戊依驛使錯去他所而違限若由題寫錯者罪坐題寫之人與丁俱減常事二等四日笞一十每三日加一等十三日罪止律各笞四十
條例
一, 各處水馬驛遞運所夫役, 巡檢司弓兵, 若有用强包攬, 不容正身着役, 多取工錢依豪强求索害人, 攬擾衙門者, 問罪。旗軍調發邊衛, 民幷軍丁人等, 發附近, 俱充軍。其官吏通同從容有贓依枉法無贓依違制者, 各治以罪。若不曾用强, 多取工錢者, 不在此例。
重包攬多取工錢上若不曾强攬多取害人攪擾者不引此例
一南北直隷山東等處各屬馬驛, 僉到馬頭, 情願雇募土民代役者聽。若用强包攬依豪求或違制者問罪, 旗軍發邊衛, 民幷軍丁人等發附近, 俱充軍。其有光掍交通包攬之徒, 將正身姓名捏寫虛約, 投托官豪勳戚之家, 前去原籍, 妄拏依詐欺或恐嚇正身家屬, 逼勒取財依豪强求索者, 所在官司應提問者提問, 應奏人員羈留奏請提問, 俱照前例充軍。該管官司, 坐視縱容者, 參究治罪。違制
不惠雇募而不知同但用强包覽卽引此例
一, 會同館夫供役三年, 轉發該管官司收當民差, 另僉解補。不許過役, 更易姓名, 捏故僉補。違者, 官吏一體坐罪。違制 若五年以上不行替役, 及近館無籍軍民人等用强攬當依豪强求索者, 俱問發邊衛充軍。
會典會同館夫額設四百名南京同○四年以上未及五年者止引三年一句依違制須五年之外方引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