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守不覺失囚
凡獄卒不覺失囚者, 減囚罪二等, 若囚自內反獄在逃, 又減二等通減四等。, 聽給限一百日追捕。限內能自捕得及他人捕得, 若囚已死及自首,不問失囚反獄。皆免罪。司獄官典減獄卒罪三等失通減五等, 反通減七等。, 其提牢官, 曾經躬親逐一點視罪囚, 枷鎖杻, 俱已如法, 取責獄官獄卒, 牢固收禁文狀者, 不坐。若不曾點視, 以致失囚者, 與獄官罪同減五等· 減七等, 亦經捕限。, 故縱者不給捕限, 各與囚同罪至死減等。, 未斷之間, 能自捕得及他人捕得, 若囚已死及自首各各字, 指提牢官獄卒囚罪。, 減一等。受財者, 計贓以枉法, 從重論。不給捕限至死全科。○若賊自外入劫囚, 力不能敵者, 免罪。○若押解罪囚中途, 不覺失囚者, 罪亦如之。獄卒不覺失囚。
不覺失囚雖多亦就其罪之重者減之若重者已獲輕者未獲則就夫獲者罪止減等科斷不在捕獲一半免罪之限○主守人與應捕人不同在禁罪囚與在外罪人亦異故縱者不給捕限各與囚同罪者謂獄卒官典提牢官內但有故縱者卽與囚同罪若提牢官故縱獄卒官典知情竝與同罪不知情者仍依不覺失囚若獄卒官典故縱而提牢官不曾照視取狀亦依不覺失囚如已點視不知故縱情者不坐○受財故縱不給捕限與囚同罪至死全科囚得獲依受枉法○不覺失囚得獲仍依不應杖○押解罪囚中途不覺失囚者是未經結案或起贓或得失所◆獄情或不止于徒徙充軍者故罪如獄卒不覺失囚減囚罪二等論斷也前條徒流人逃是獄已成案已結中途雖逃無有別礙故罪止杖百也
議 甲合依囚自內反獄在逃獄卒通減乙强姦絞罪四等律杖八十徒二年丙獄官減獄卒甲罪三等律杖百丁依提牢官不曾點視以致失囚者罪同獄官減獄卒不覺失囚通減囚甲絞罪五等律杖七十徒一年半此就死罪上減者○戊依押解罪囚中途不覺失囚罪亦如獄卒不覺失囚減囚已斬罪二等律杖百徒三年○庚押囚中途手下人辛受財賣放庚依押解罪囚中途不覺失囚罪亦如獄官減獄卒不覺失囚通減囚壬斬罪五等律杖七十徒一年半辛依受財故縱與囚同罪者至死全科律援引固監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