대명률부례大明律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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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一家三人
凡殺三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斷其肢體骨節。者, 凌遲處死決。, 財産斷付死者之家, 妻子流女不流。二千里, 爲從不問曾否加功。者斬。決。
不論    籍之同異但同財共居便是一家同籍不  亦是父子兄弟至親雖不同居亦爲一家 在三命故諭一家之同居與別條不同○但同居雖奴雇亦算然須罪不至死者方合 若有一人殺死或三犯竊盜之類者止依謀故殺不擬三人律若一時殺死雖非一家則摘去一家二字依此律但是一家雖先後殺死一時 竝得通論○財産止斷爲首者○爲從者不分加功不加功皆斬○支解人是因仇隙殺死卽是肢解或先斬其手是而後殺死或先燒而後殺或先殺而後燒但屍片見在原殺處所不分生前死後竝是
條例
一, 殺一家非死罪三人, 及支解人, 爲首監故者, 將財産斷付被殺之家。妻子流二千里。仍剉碎死屍, 梟首示衆。
一, 支解人, 如毆殺故殺人, 殺死之後, 欲求避罪, 割碎死尸, 棄置埋沒, 原無支解之心, 各以毆殺故殺除殘毁死屍論。若初心本欲支解其人, 行兇之時, 或勢力不遂, 乃先行殺, 隨又支解, 惡狀昭著者, 以支解論。俱奏請定奪。
支解若姦無良久怕事發露將屍焚剉棄置埋沒者則須除減毁死屍依毆故殺○被支解者不問有無罪犯卽坐凌㓾斬與非死三人不問○支解卑幼弟姪及妻妾止依故殺○與人有仇捉 樹上燒油燒死  ○甲父被乙殺死告官未能乙病故甲將 屍肢解毁棄止擬不應杖○辛與人有仇謀戊同去刼殺三命縣官丁問辛强盜殺人梟示駁擬辛依殺三人凌㓾戊爲從斬辛家産斷付死家流妻妾子丁故出人流罪依官同故出人罪全出者以全出人流二千里罪論○ 而還獲聽減一等律杖百徒三年
議 一人同殺三人而入刼 甲除謀殺人因而得財乙除違制與甲俱合依殺一家非死罪三人甲爲首律凌㓾財産斷付死者之家妻子流二千里乙爲甲從與謀殺人因而得財同强盜已行得財不分首從二罪相等從一科斷律斬俱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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