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窩弓殺傷人
凡打捕戶, 於深山曠野, 猛獸往來去處, 穿作坑穽及安置窩弓, 不立望竿及抹眉小索者不傷人, 亦坐。, 笞四十, 以致傷人者, 減鬪毆傷二等, 因而致死者, 杖一百徒三年, 追徵埋葬銀一十兩。
掘地作坎曰坑以捕大獸小坑曰穽以捕小獸窩弓機鎗也懸其機以待觸而中之必死○犯尊長依犯時不知以凡人論犯卑幼依本應輕者聽從本法減二等○非打捕戶亦依此○非深山曠野或在城市穿坑穽殺傷人者依戲殺傷窩弓依箭傷殺○强盜越獄逃走 殺死照常人依不立望竿本律追埋葬銀入官
議 甲合依打捕戶於深山穿作坑穽不立里竿以致傷人因而致死律殺百徒三年○乙依於曠野安置窩弓不立抹眉小索以致傷人減鬪毆折人肋二等律杖六十徒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