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養畜産不如法
凡牧養馬牛駝驘驢羊, 竝以一百頭爲率, 若死者·損者·失者, 各從實開報, 死者, 實時將皮·張鬃·尾入官, 牛觔·角·皮張, 亦入官。其群頭·群副, 每一頭, 各笞三十, 每三頭, 加一等, 過二十二頭。杖一百, 每十頭, 加一等, 罪止杖一百徒三年, 羊減馬三等, 驢驘減馬牛駝二等。若胎生不及日時而死者, 灰醃看視明白, 不坐。若失去陪償, 損傷不堪用失去·損傷同。, 減死者, 一等坐罪, 其死損數目, 竝不准除。
損傷不堪減死者一等如馬牛駝失去及損傷一頭笞二十每三頭加一等罪止杖九十徒二年半羊失去及損傷七隻笞一十罪止杖六十徒一年驢騾失去及損傷四頭笞一十罪止杖七十徒一年半○不言牧養人戶者設有犯馬牛駝依不應杖驢騾羊依不應笞仍將死損失之畜照數于養畜人戶名下追陪還官○皮張鬃尾入官于誥 減殺引之○死損者令其自賣買 故曰不准除如因死而剝賣依應入官物而隱費
議 甲依牧養(馬牛)駝死者係群頭一頭笞三十每三頭加一等過杖一百每十頭加一等七十二頭罪止律杖百徒三年乙依牧養驢騾死者減馬死二等一頭笞一十每三頭加一等二十八頭過杖一百每十頭加一等五十八頭罪止律杖八十徒二年丙依牧養羊死者減馬死三等四隻笞一十每三隻加一等三十一隻過杖一百每十隻加一等五十一隻罪止律杖七十徒一年半丁依牧養(馬牛)駝失去減死者一等一頭笞二十每三頭加一等二十四頭過杖一百每十頭加一等六十五頭罪止律杖九十徒二年半戊依牧養驢騾失去通減馬死三等四頭笞一十每二頭加一等二十一頭過杖一百每十頭加一等五十一頭罪止律杖七十徒一年半己依牧養羊失去通減馬死四等七隻笞一十每三隻加一等三十四隻過杖一百每十隻加一等四十四隻罪止律杖六十徒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