대명률부례大明律附例

책별 상세검색
전체검색
문자입력기
검색조건
기사제목
문자입력기
기사내용
문자입력기
대상기간
일 ~
자료 범위
상세검색창 닫기

대명률부례 목록



○妻妾毆夫
凡妻毆夫者但毆卽坐。, 杖一百, 夫願離者, 聽須夫親告, 乃坐。, 至折傷以上, 各加照傷輕重。凡鬪傷三等, 至篤疾者, 絞決。, 死者, 斬決。, 故殺者, 凌遲處死。決。 ○若妾毆夫及正妻者, 又各加一等, 加者, 加入於死。絞分秋決。 ○其夫毆妻非折傷, 勿論, 至折傷以上, 減凡人二等。須妻親告, 乃坐。 先行審問夫婦, 如願離異者, 斷罪離異, 不願離異者, 驗罪收贖, 至死者, 絞。毆傷妾, 至折傷以上, 減毆傷妻二等, 至死者, 杖一百徒三年, 妻毆傷妾, 與夫毆妻罪同亦須妾自告, 乃坐。, 過失殺者, 各勿論。○若毆妻之父母者, 杖一百, 折傷以上, 各加凡鬪傷罪一等, 至篤疾者, 絞秋。, 死者。 秋。
妻於夫但毆卽坐杖百折傷以上各隨傷之輕重加凡鬪三等○妾毆夫及正妻又各加妻毆夫一等但毆卽坐杖六十徒一年折傷以上通加四等至折肢則加入死絞而不斬至篤疾亦絞死亦斬故殺亦凌㓾不言者省文也加入死之絞於家長則決於妻則秋○妻妾過失殺傷夫指南管見俱比過失殺傷父母似不可依近來 比毆◆親尊長條各減本殺罪二等上請法家裒集改依過失殺人准卑幼毆殺尊長斬罪收贖於情法爲得中也○妾過失殺傷妻亦依過失殺傷期親尊長減本殺傷二等○夫謀殺妻妾不至死竝依尊長謀殺卑幼已行已傷科坐已殺者仍依毆妻妾至死絞徒如故殺或魘魅人毒直依毆至死律不可混引別例○妻故殺妾與夫故殺妻同○夫毆妻之繼母妻毆妾之父母後夫毆妻之故夫父母及夫毆妾之父母竝依凡論○妾毆妻之父母依毆夫緦麻尊長與夫毆妻父母同
議 趙合依妻毆夫至折傷以上加凡鬪折人一齒三等律杖八十徒二年誥後須云係夫親告不願離異依律驗罪收贖○妾加入死錢依妾毆夫加妻毆折傷以上通加凡鬪折人肢四等加者加人於死律絞秋毆正妻同至死孫依妾毆夫加妻毆夫一等死者律斬決加未及死季依妾毆夫加妻毆至折傷以上道加凡鬪折人一齒四等律杖九十徒二年半○妻毆妾周依妻毆傷與夫毆傷罪同折傷以上減凡鬪折人肢二等律杖八十徒二年○夫毆妻甲依夫毆妻至折傷以上減凡鬪隨人脫二等律杖六十徒一年夫毆妾乙依夫毆妾至折傷以上減毆傷妻通減凡鬪瞎人一目四等律杖六十徒一年
맨 위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