대명률부례大明律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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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制使及本管長官
凡奉制命出使而官吏若非官吏, 止毆非本管。毆之, 及部民毆本屬知府·知州·知縣, 軍士毆本管指揮千戶·百戶, 若吏卒毆本部五品以上長官, 杖一百徒三年, 傷者, 杖一百流二千里, 折傷者, 絞。秋。 若毆六品以下長官, 各減三等, 毆佐貳官首領官五品以上至六品以下。, 又各遞減一等, 減罪輕者, 加凡鬪一等。篤疾篤疾句, 自六品以下長官, 五品以上@六品以下, 各佐領, 自制使至此。者, 絞, 死者, 斬。秋。 ○若流外官如別省典吏之類。及軍民吏卒官吏, 俱引行止例。, 毆非本管三品如別。以上官者, 杖八徒二年, 傷者, 杖一百徒三年, 折傷者, 杖一百流二千里。毆傷五品以上官者如軍民·吏卒·流外官, 毆別府知府同知知州五品四品, 則照三品上, 減二等, 杖六徒一年, 傷者杖八徒二年, 減二等。若減罪輕及毆傷九品以上官者, 各加凡鬪傷二等。○其公使人在外, 毆打有司官者, 罪亦如之毆非本管, 官照品科。, 從所屬上司管轄有司者。拘問。
制使重王命不論品級○此條毆與傷作二段看○首節自毆制使至五品以上長官折傷幷絞篤疾亦絞毆六品以下長官五品以上六品以下若佐貳首領至篤疾竝絞○長官爲重若是部民用本屬自是吏卒用本部句要分得明白○死者斬自制使至首領同也○又各遞減一等如部民吏卒毆本部屬五品以上佐貳於毆五品以上長官徒二流二絞罪止各減一等該杖九十徒二年半徒三流三○減罪輕如毆六品以下長官減五品長官三等杖七十徒一年半傷者杖八十徒二年折傷杖九十徒二年半如折肢瞎目減三等是輕於凡鬪折肢上加一等杖百流二千里雖減與凡鬪等再經誥減是亦減輕當加等也○毆五品以上首領又減五品以上佐貳杖九十徒二年半徒三流三罪各一等該杖八十徒二年杖九十徒二年半杖百徒三○毆六品以下佐貳減毆六品以下長官一等通減毆五品以上長官四等○毆六品以下首領又減毆六品毆六品以下佐毆六品以下長官二等○推官作府佐貳○二節加凡鬪二等如折非本管五品以上減二品以上折肢二等減罪輕者加凡鬪二等杖百流二千五百里○旗軍毆本衛所不管事官如指揮千戶以本部五品以上科鎭撫百戶以六品以下科○駙馬作非本管三品以上儀賓作非本管五品以上○毆非本管官至死律無文不分崇卑悉依凡人故鬪論○上司差下司官被所差去處軍民毆之者就俗部管軍民論○首領佐貳各以同類將毆及軍民毆非本管未入流官幷依凡論○流外官軍民吏卒毆非本管九品以上至六品者傷則加凡二等折傷篤疾皆從凡論蓋官非本管其義旣輕罪至折傷其刑已重故從凡人○監生生員冠首官印承吏典毆本屬知府知州知縣幷從民論若激變不作民止引例○三節公使是監生辦事官吏與或在外承差等類
議 毆府州縣佐貳甲乙俱合依毆佐貳官甲吏毆本部五品以上者減五品以上長官乙部民毆本屬者減毆知府州縣各一等律幷杖九十傷者杖百徒三年折傷杖百流三千里○吏卒毆知縣丙依吏卒毆六品以下長官減毆五品以上長官三等律杖七十徒一年半傷者杖八十徒二年折傷減三等該杖九十徒二半如係折肢瞎目是減罪輕者加凡瞎人一目律杖百流二千里○減罪輕者乙依吏毆本部五品首領官遞減五品長官折傷絞罪二等減罪輕者加凡鬪折人肢一等律杖百流二千里○部民吏卒毆府州縣首領戊依吏卒毆本部五品以上首領官遞減毆五品以上長官傷者二等律杖九十徒二年半折傷減絞罪二等係減罪輕者加凡一等杖百流二千里已依部民毆本屬首領官遞減佐貳通減知府州縣二等杖八十徒二年 傷者杖九十徒二年半折傷杖百徒三年如折肢是減罪輕者加凡鬪折人一肢一等律杖百流二千里○吏卒毆縣佐貳庚依徒毆六品以下佐貳官減毆長官通減毆五品以上長官四等律杖六十徒一年 傷者杖七十徒一年半折傷減罪輕者加凡鬪折人肋一等杖九十徒二年半○毆典史不論本縣別縣辛依毆六品以下首領官遞減佐貳及長宮通減五品以上長官五等律杖一百傷者杖六十徒一年折傷杖七十徒一年半○加凡鬪毆二等壬依軍民毆非本管五品官減三品以上官折傷二等減罪輕者加凡鬪瞎人一目二等律杖百流二千五百里癸依吏卒毆非本管六品以下佐貳官通減毆五品以上長官折傷四等減罪輕者加凡鬪瞎人一目一等律杖百流二千里
條例
一, 凡因事聚衆, 將本管官, 及公差勘事, 催收錢糧等項, 一應監臨官, 毆打綁縳照本條毆職官律分別之者, 俱問罪, 不分首從, 屬軍衛者, 發極邊衛分充軍, 屬有司者, 發口外爲民。若止是毆打不曾綁縛, 爲首者, 俱照前充軍爲民問發。若是毆打爲從, 與毁罵此是不曾毆打者亦不分首從者, 武職幷總小旗俱改調衛所。文職幷監生·生員·冠帶官·吏典·承差·知印, 革去職役各依本律爲民, 軍民舍餘人等, 各枷號一個月發落。其本管幷監臨官, 與軍民人等, 飮酒賭博宿娼, 自取凌辱者, 不在此例。
毆打綁縛與上是毆打俱査照毆職官律科罪○軍民人等知是公差勘事官而毆之傷依傷論無傷依違制○與飮賭娼之軍民人等雖曰不在此例止是免其枷號充軍還須科毆本管部屬官之罪○各減者通承毆傷折傷三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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