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毆死有罪妻妾
凡妻妾, 因毆罵夫之祖父母·父母不問存亡。而夫擅不告官。殺死者, 杖一百。○若夫毆罵妻妾, 因而自盡身死者, 勿論。
次節若夫毆罵爲一句蓋以若字會上意也下句解自可見○無罪而毆罵因而自盡夫依不應杖若傷重依毆妻折傷減凡折傷二等妻 平日刃潑夫打隨胎而自盡或投河夫除應離不離及妻自盡免科依夫毆妻折傷以上減凡墮胎二等○妻妾毆罵夫期親以下尊長而夫擅殺死及有他罪俱不至死而夫毆殺之俱依夫毆妻至死○勒妻賣姦不從因而毆傷或毆非明 正娶之妻幷依勿論者裁絶也名不正也
議 甲合依夫毆妻至死者律絞秋緣甲於姦所捉獲趙氏若登時殺死律該勿論今本 招稱 回綑打延至三日身死坐擬前罪比與無故將妻毆死者情有不同係十重刑相應請○乙依妻罵夫之祖若夫毆而自盡身死勿論省發寧家錢氏身屍責乙領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