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火
凡失火燒自己房屋者, 笞四十, 延燒官民房屋者, 笞五十, 因而致傷人命者, 杖一百, 罪坐失火之人。若延燒宗廟及宮闕者, 絞。秋。 ○社, 減一等。○若於山陵兆域內失火者, 杖八十徒二年官吏, 還職役。, 延燒林木者, 杖一百流三千里。若於官府公廨及倉庫內, 失火者, 亦杖八十徒二年, 主守之人, 因而侵欺財物者, 計贓所侵欺。以監守自盜論。其在外失火而延燒者, 各各字, 指山陵以下各項說。減三等。○若於庫藏及倉厫內, 燃火者, 杖八十。○其守衛官軍等。宮殿及倉庫十級庫子。若掌囚獄官吏卒。者, 但見火起, 皆不得離所守, 違者, 杖一百。
今成化二年行放花◆依違制○首節傷人命無分凡人親屬竝坐杖百謂其失也○見人失火而乘勢盜取或槍[搶]奪人財竝依搶奪內因失火云云科因搶財而殺人依故殺傷鬪傷○先失火而後侵欺依比問監守盜先侵欺後乘失火申報則依戶律乘火申報瞞官○在外失火延燒各減三等者指山陵林木公廨三下說 山陵內神宮同宗廟
議 甲合依倉內失火主守之人因而侵欺者計贓以監守自盜四十貫律斬雜犯准徒○乙依山林內失火延燒林木律杖百流二千里○丙依失火燒自己房屋因而致傷人命者律丁依在外失火而延燒者減官府公廨內失火罪三等律戊依倉但見火起不得離所守違者律與丙等各杖一百備考失火傷期功兄姊伯叔父母姑及外姻各尊屬或奴雇於家長俱比各條過失傷本律奏請尊犯卑貴犯賤亦比過失勿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