대명률부례大明律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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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掌在官財物
凡官物, 當應給付與人, 已出倉庫而未給付, 若私物, 當供官用, 已送官而未入倉庫, 但有人守掌在官若有侵欺借貸者, 幷計贓, 以監守自盜論。
追收錢糧幷通番賭博私鹽違禁貨物及應入官等項贓物已送右官俱是私物當供官用者監守人盜之依此律凡人盜依常人盜○官付應給俸糧工食布絹幷給賞銀兩等項尙未給與者俱是官物當應給付雖稱以監守盜論刺字絞斬皆得同科但不得同引軍例爲非自倉庫中盜出也
議 甲合依官物當應給付與人已出倉而米給付乙依私物當供官用已送在官而米入庫但有人守掌侵欺者竝計贓以監守自盜四十貫律各斬雜犯准徒招來須要引開出糧料布花例
條例
一, 各處衛所管軍頭目人等, 關出糧料布花等物, 若指以公用爲由, 因而扣減入己, 糧料至一百石, 大布棉花錢帛等物値銀三十兩以上者, 問罪, 追贓依官物當應給付與人完日, 軍職發立功, 五年滿日, 降一級, 帶俸差操。旗軍人等, 枷號一個月, 發極邊墩臺守哨, 五年滿日疎放。
扣減入己糧料不至百石布花等値銀不及三十兩者須引監守滿貫立功侶侵扣雖百兩以上亦止引此律不得引刑律例如指揮辛造冊委千戶甲◆庫領出布花到衛辛假公扣布二百疋入己仍扣綿花八十斤與甲辛依官物當應給付云云引此例甲依主守自盜引立功例○運糧官將糧料折收輕齎及◆途糶賣亦引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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