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官物有違
凡倉庫出納官物, 當出陳物而出新物, 應受上物而受下物之類及有司和雇和買, 不卽給價, 若給價, 有增減不實者, 計所虧久及多餘之價, 坐贓論。○若應給俸祿, 未及期而預給者, 亦如之。主守給與之人, 如上文坐贓應不得之依不應。 ○其監臨官吏, 知而不擧, 與同罪, 不知者, 不坐。
雇民之器具買民之物件和非挾勢買非私用但與時價不同◆民價數此自充官用者言之以其爲公止依坐贓○若自買私用虧減價直則依求索律低價貢物計餘利准不枉法論若買物不給價借物不還竝依求索借貸坐贓○發落下錢糧要改正虧欠多餘之價預給捧要分還官給主
議 甲合依有司和雇和買不卽給價給價有減不實乙依應給俸糧未及期而預給者罪如甲和雇和買給價有減不實竝計欠價坐贓五百貫之上罪止律各杖一百徒三年
條例
一, 官員監生吏典旗軍人等, 關過俸糧及預支應得糧米, 遇有事故月日未滿應該截日調用除還官等項, 五斗以上, 失於還官者, 事發止問不應, 追糧還官。五斗以下, 俱免追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