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囑託公事
凡官吏諸色人等, 曲法囑託公事者, 笞五十, 但囑卽坐。謂所囑曲法之事, 不分從與不從, 行與不行, 但囑卽得此罪。 當該官吏聽從者, 與同罪, 不從者, 不坐。若事已施行者,官吏杖一百, 所枉罪重重於杖百。者, 官吏以故出入人罪論。若爲他人及親屬囑託者事已施行, 重於杖百。, 減官吏罪故出入三等, 自囑託己事已施行, 重於杖百。者, 加本罪一等。○若監臨勢要, 爲人囑託者,但囑卽坐。杖一百, 所枉重者, 與官吏同罪,故出入至死全科者, 減二等。謂監臨勢要之人, 但囑託, 卽杖一百, 官吏聽從者, 仍笞五十, 已施行者, 亦杖一百。所枉之罪, 重於杖一百者, 官吏與監臨勢要之人, 皆得故出入人之罪, 官吏依律合死者, 監臨勢要之人, 合減死一等。 ○若受贓者, 竝計贓以枉法論。○若官吏不避監臨勢要, 將囑託公事實跡, 赴上司首告者, 陞一等。
囑託事果曲法但囑卽笞監臨勢要爲人囑託必有挾制放與上文官吏罪異官吏聽從詳見本註○受囑施行無贓還職役○官吏受贓未滿貫引行止例革職役滿貫軍例○致仕一憂去任閑任等官囑託受財枉法滿貫止引爲民例不引充軍○下司官聽上司主使出入人罪依姦黨
議 甲合依曲法囑託公事官吏聽從事已施行所枉罪重者以故出入失誤軍機斬罪放而還獲減一等律杖百流三千里○乙依爲他人囑託者減官吏故出人流罪三等律杖八十徒二年○丙依監臨勢要爲人囑託所枉罪重者與官故出人流罪者以全科論律杖百流三千里○丁依曲法囑託公事當該官聽從事已施行所枉罪重者以故將戊杖百增入杖一百流二千里二流皆包五從之數每流一等在徒半年去徒三年半除戊己得杖一百依增輕作重以所增論未決減一等律杖百徒三年○己依爲親屬囑託減庚罪三等律杖七十徒一年半○辛除故出人罪合依曲法囑託當該官聽從受贓者計贓以枉法有祿人八十貫律絞雜犯准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