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馬殺傷人
凡無故於街市鎭店, 馳驟車馬, 因而傷人驗傷輕重。者, 減凡鬪傷一等, 致死追葬銀十兩。者, 杖一百流三千里。若於鄕村無人曠野地內, 馳驟, 因而傷人致死者, 杖一百, 竝追埋葬銀一十兩。○若因公務, 急速而馳驟, 殺傷人不問街市。者, 以過失收贖, 給付其家。論。
馳驟殺傷親屬各依親屬條過失論○曠野地內馳驟折傷主篤疾亦依過失收贖不至折傷止依不應
議 甲合依無故於街市馳馬因而傷人減凡鬪折人肢一等律杖九十徒一年半 誥減緣本犯 傷乙保辜傷未平復責限醫治平復依 發落若辜限內因傷致死從鹿問結○丙依因公務急速而馳馬殺人者以過失論准鬪毆殺人律絞依律收贖銀一十二兩四錢二分給付其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