대명률부례大明律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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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盜
凡强盜己行, 而不得財者, 皆杖一百流三千里, 但得財者, 不分首從, 皆斬。決。 ○若以藥迷圖財者, 罪同。須分已未得。 ○若竊盜臨時, 有拒捕及殺傷人不論有無傷人曾否得財。者, 皆斬, 因盜而奸者不論成姦與否。, 罪亦如之。皆斬。 共盜之人或得先出, 或在外不入。, 不曾助力, 不知拒捕殺傷人及奸情者, 止依竊論。○其竊盜, 事主知覺, 棄財逃走, 事主追逐, 因而拒捕者, 自依罪人拒捕律, 科斷。
强盜與搶奪相似人少無兇器於途中或開市見人財物而强奪者搶奪也人多有兇器無分人家道路奪人財物或見人財在前却未   而後劫財者强盜也凡先搶後打或先搶回後而打之者止依搶奪其三五乘群各執棍捧於僻靜處打奪人財雖 搶奪實强盜也又有先作竊盜  人家然後明火張威此是暗進明出强盜有類竊盜臨時拒捕須要體認得確不可誤擬○但得財者是劫出此須不論分得入手與否皆罪之○ 衆中有懼不分贓者依共謀者行而不分贓不可 不得財擬斷蓋論强故不論贓不得財與不分贓文意自異○强盜竊盜二條俱須與盜賊窩主共謀爲盜條參互玩○ 强盜准否自首詳在名例律自首條下○父子同爲强盜不准家人共犯○不得財殺傷人卽於本條摘人竊盜殺傷人皆斬刃傷事主亦可依罪人拒捕傷人絞若有竊盜情而傷人者依竊盜拒捕傷人○以藥迷人須分已未得財同强盜論但行術以圖人財或用麻藥使不能言語而圖之皆是此等設心在利初無殺人成心若用砒礵毒人則必主於死亦分已未得財已得依謀殺人因而得財未得依傷而不死○臨時二字重看蓋臨竊之時事主知覺乃不走而拒但在盜所雖不得財不傷人亦斬玩及字可見○助力者元暸望風或在旁喊唱張勢皆是○共盜者先曾謀約事上捕則拒之有婦女則姦之見謂知情皆坐斬○竊盜但不棄財逃走及出門間被事主追而殺之依囚逃走捕者逐而殺之勿論若有拒捕竝依臨時拒捕○不棄財雖在中途而拒事主亦是臨時○若不得財而拒傷事主與棄財逃走而拒追者或已得財奔走在外良久而拒事主雖棄財皆依罪人拒捕折傷絞殺人斬自首 將免盜罪依鬪殺傷○棄財逃走不拒捕笞五十○竊盜拒捕殺三人審是一家者除臨時拒捕依殺一家非死罪三人○事主捉盜被盜用鐵鍋鋤斧 門傷亦依傷人斬○旁人見賊盜財而追之被其殺傷亦依罪人拒捕握旁人雖非應捕而重在傷人也○已拘執而殺之在白日依罪人已就拘執而擅殺至死在夜間依夜無故入人家已就拘執而擅殺○事主就盜所殺盜須驗事主 傷方可勿論○棄財逃走或已走出外不拒捕而事主殺傷之竝依罪人不拒捕而擅殺傷○賊棄贓逃走事主追逐自決身死賊止依不應杖賊自決死勿論
議 甲丁乙丙俱合依竊盜乙丙臨時拒捕傷人律各斬秋甲丁俱共盜之人不知拒捕止依竊盜得財一百二十貫罪止甲爲首律杖百流三千里丁爲甲從減一等律杖百徒三年○竊盜棄財折傷人依竊盜事主知覺棄財  事主追逐因而拒捕依罪人今拒捕殺人至折傷以上
條例
一, 强盜殺人依故殺, 放火燒人房屋依故燒, 姦汚人妻女依因盜而姦, 打劫牢獄倉庫, 及干係城池衙門, 幷積至百人以上, 不分曾否得財, 俱照得財律斬。 隨卽奏請審決梟示。若止傷人而未得財, 比照搶奪傷人律科斷。
强盜殺人 欠姦汚有一人犯止梟一人竝不首牢獄以下等項不分首從皆殺雖衆至數百攻陷城邑止依强盜引此倒不從僞不   枷號不可 叛○强盜一人殺三人依殺一家非死三人
一, 響馬强盜, 執有弓矢軍器, 白日邀劫道路, 贓證明白, 俱不分人數多寡, 曾否傷人强盜, 依律處決, 於行劫去處, 梟首示衆。
響爲無弓矢軍器及雖有軍器不得財者不引此例有弓器傷人不得財依搶奪傷人斬亦不引此例爲無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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