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匿孳生官畜産
凡牧養係官馬驘驢等畜, 所得孳生, 限十日內報官。若限外隱匿不報, 計贓准竊盜論, 因而盜賣或抵換者, 竝以監守自盜論罪, 其都群所太僕寺官, 知情不擧, 與犯人同罪, 不知者, 俱不坐。
此條本爲孳生而設但凡監守盜賣抵換官畜 此條摘引○抵換者計駒所値不滿四十貫仍刺字○買者知情依常人盜若宰出在外盜賣買者依知盜贓而故買○賣換引匿之畜俱追入官
議 養馬人戶及操軍領馬而賣甲合依牧養官馬因而盜賣計贓以監守自盜官物四十貫律斬雜犯准徒引例○乙依牧養官馬所得孳主限外隱匿不報計贓准竊盜論八十貫免刺律杖九十徒二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