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官畜脊破領穿
凡官馬牛駝驘驢, 乘駕不如法而脊破領穿, 瘡圍繞三寸者, 笞二十, 五寸以上, 笞五十。若牧養瘦者, 計百頭爲率, 十頭瘦者, 牧養人及群頭群副, 各笞二十, 每十頭, 加一等, 九十一頭,罪止杖一百。羊減三等。典牧所官, 各隨所管群頭多少, 通計科罪。太僕寺官, 各減典牧所官罪三等。
乘不如法而致脊破駕不如法而致領穿穿破方有瘡圍繞○羊減三等亦計百頭爲率二十頭瘦者不坐每十頭加一等四十頭纔笞二十罪止杖七十○典牧所官以牧養爲事都群所官以孳生爲事俱大僕寺官長之通計科罪如群頭五名計馬五百匹爲率若瘦至五十者笞二十每五十頭如一等罪止杖一百○如管群頭五十名計羊五千隻爲率五百隻瘦者減盡無科每五百隻加一等瘦一千五百隻者笞一十罪止杖七十○太僕寺官各減典牧所官罪三等馬瘦五十四及百匹不坐至一百五十匹方笞一十罪止杖七十羊瘦一千隻至二千五百隻竝不坐至三千隻方笞一十罪止笞四十是曰各減也
條例
一, 下班官軍將原領馬匹, 兌與見操缺馬官軍, 領騎餵養。若有擅騎回衛者, 問罪, 罰違制馬一匹, 解兵部給操。其原領馬匹倒失者, 追陪。
中都山東河南有輪班京操各邊有上班貼守每隊給與操馬二匹擅騎回者除主守將官馬私自借用依違制倒失者除牧養官馬損失亦依違制騎回者仍追雇錢入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