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雇妻女
凡將妻妾受財典雇與人爲妻妾者, 杖八十, 典雇女者, 杖六十, 婦女不坐。○若將妻妾妄作姊妹嫁人者, 杖一百, 妻妾, 杖八十。○知而典雇同。娶者, 各與同罪, 竝離異幷是不歸本夫, 亦不與後夫。, 財禮入官, 不知者, 不坐。追還財禮。仍離異。
歸價聽贖曰典計傭受値曰雇○家貧將妻不告官嫁賣與人爲妻妾依不應婦人仍婦後夫若非因貧將妻妾嫁賣與人依賣休○甲將妻錢假作夫亡令嬸張賣與辛爲妻甲錢張俱問不應杖追還財禮不作誆騙錢氏歸宗
議 元將妻王典雇與乙爲妻生男亨長成違犯祖令祖打折其二指王嗔翁還毆折翁二指乙不忿毆王瞎一目元合依將 受財典與人爲妻律杖八十王依凡折人二指律杖六十徒一年乙除典雇依凡瞎人一目律杖百徒三年亨依違犯祖令律杖一百○丙依將妻作姊嫁人者律乙依知而娶者與丙同罪律各杖一百孫依妻律杖八十
條例
一, 凡將妻妾作姊妹依本律, 及將拐帶不明依略賣和誘婦女, 或將親女, 幷居喪姊妹, 嫁賣依非女之祖父母父母强嫁與人作妻妾使女名色, 騙財之後, 設詞依局騙託故, 公然領去。或瞰起程, 中途聚衆行凶, 邀搶依搶奪人財者, 除眞犯死罪外, 其餘屬軍衛者, 發邊衛充軍, 屬有司者, 發口外爲民。媒人知情, 罪同。若婦人有犯, 罪坐夫男。若不知情, 及無夫男者, 止坐本婦, 照常發落。
拐帶不明依和同相賣若本罪輕於違制則依違制○騙財之後必須有騙回領回或有邀搶方引此例○嫁賣不明婦女之後又將婦女騙回依◆[誆]騙或詐欺○眞犯死罪者或本與人鬪毆若有殺者從故鬪殺若搶人財有殺傷者依搶奪傷人斬各按本條擬死故曰除外○止搶人財直引此例充軍爲民○媒人若同去搶奪方同充軍爲民不去止問不應○甲女嫁人爲妾起程日率乙丙丁中途搶回乙傷人甲仍坐搶奪傷人爲首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