대명률부례大明律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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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婚姻
凡男女定婚之初, 若有疾殘·老幼·度出·過房·乞養者, 務要兩家明白通知, 各從所願, 寫立婚書, 依禮聘嫁。若許嫁女, 已報婚書及有私約謂先已知夫身疾殘·老幼·庶養之類。, 而輒悔者, 笞五十。雖無婚書, 但會受聘財者, 亦是。○若再許他人, 未成婚者, 杖七十, 已成婚者, 杖八十。後定娶者, 知情, 與同罪, 財禮入官, 不知者, 不坐, 追還財禮, 女歸前夫。前夫不願者, 倍追財禮給還, 其女仍從後夫。男家悔者, 罪亦如之, 不追財禮。○其未成婚男女, 有犯姦盜者, 不用此律。○若爲婚而女家妄冒者, 杖八十謂如女有殘疾, 却令娣妹妄冒相見後, 却以殘疾女成婚之類。, 追還財禮。男家妄冒者, 加一等謂如與親男定婚, 却與義男成婚, 又如男有殘疾, 却令弟兄妄冒相見後, 却以殘疾男成婚之類。, 不追財禮。未成婚者, 仍依是妄冒相見之人。原定, 已成婚者, 離異。○其應爲婚者, 雖已納騁財, 期約未至, 而男家强娶及强奪去, 亦是。期約已至, 而女家故違期者, 竝笞五十。○若卑幼或仕宦或買賣在外, 其祖父母·父母及伯叔父母·姑·兄·姊, 後爲定婚, 而卑幼自娶妻, 已成婚者尊長定者, 聽其別嫁。, 仍舊爲婚, 未成婚者, 從尊長所定自聘者, 任其他適。, 違者, 杖八十。
若會明言作聘財者雖貫欽尺布亦是若供設酒食所費雖多或原是䞇見雖帕亦難准○男家悔者亦如女家悔者笞五十再聘之女未成婚杖七十仍娶前女後女聽其別嫁不追財禮已成婚杖八十財禮亦不追前女聽其再許他人後許嫁之女家知其已有聘定而許之亦同男家未成婚杖七十財禮入官已成婚杖八十財禮不追○軍職定妻未娶而妻家悔嫁他人已成婚止倍追財禮其女姑從後夫問罪發落謂封誥不加改醮之婦也○未婚男女犯姦盜在男家聽女別嫁不追財禮財女家聽男別娶追還財禮然須姦盜的有實據方斷悔解○將已聘定有夫妻之男女妄冒難依原定律旣無文合依不應杖○女先由父許人後因父遠出女遂自婚別嫁依違犯敎令○離異者由後須招出  人 或姊妹○指腹割衫衿已行禁止若已結成者依違制婚不必悔○未成婚男女私下通姦有父母依違犯敎令無父母止依不應不可以姦論同妹爲婚男女妄冒聚樂人爲妻妾蒙古色目人爲婚姻尊卑爲婚居喪嫁聚之類律雖離異之人若與本夫及夫之祖父母幷親屬有犯毆罵等項者揆之大分不甚有礙俱照尊卑名分科之引男女親屬尊卑相犯重情例若典雇妻女逐壻嫁女娶親屬妻妾强奪人妻女背夫改嫁和略收留買休姦拐僧道娶妻之類悉于大義大分幷依凡人論○女未過門與夫親屬犯姦依親屬犯姦從重若毆罵止依凡人酌情定罪較得禮法之中可矣
議 甲合依男家悔者罪亦如許嫁女已報婚書而輒悔再許他◆未成婚律杖七十乙依許嫁女男家悔者罪亦如再許他人已成婚律杖八十丙依女已受聘財再許他人已成婚律丁依後定娶者知情與丙同罪律杖八十戊依女家妄冒未成婚者或已成婚五等律笞三十已依男家妄冒加女家妄冒一等律杖九十庚依卑幼買賣在外父後爲定婚○卑幼自娶妻未成婚從尊長所定違者杖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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