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節 墮胎律
第五百三十三條 墮胎 者 左開에 依야 處이라.
一 孕婦 毆打야 墮胎 者 懲役 二年이며, 九十日 未滿에 笞 一百
二 孕婦 威逼야 墮胎 者 懲役 一年이며, 九十日 未滿에 笞 八十
三 孕婦 或 夫나 其祖父母·父母의 請囑을 聽야 藥物 或 其他 方法을 施야 墮胎 者 禁獄 十個月이며, 九十日 未滿에 笞 七十
四 奸夫가 藥物 或 其他 方法을 施야 姦婦의 胎 墮 者 懲役 三年
五 一項·二項·三項의 所爲로 親屬이 犯 境遇에 第六十四條 親屬等級에 依야 遞加·遞減이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