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節 將屍圖賴律
第五百三條 親屬을 殺거나 已死 屍身을 將야 人家에 移置고 圖賴 者 左開에 依야 處이라.
一 子孫을 殺야 圖賴 者 懲役 十年
二 已死 子孫이나 卑幼의 屍身을 將야 圖賴 者 懲役 二年
三 已死 祖父母·父母의 屍身을 將야 圖賴 者 懲役 五年
四 已死 期親尊長의 屍身을 將야 圖賴 者 懲役 三年이며, 大功 以下에 懲役 一年
五 本條 諸項의 所爲로 告官 者 竝히 第二百八十四條 誣告律에 依이라.
六 本條 諸項의 所爲로 財 取야 贓이 重 者 竝히 第六百條 准竊盜律로 論이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