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六條 親屬이 被殺 境遇에 私和 者 左開에 依야 處이라.
一 祖父母·父母나 夫와 夫의 祖父母·父母에 懲役 三年이며, 妻妾과 子孫과 子孫의 妻妾에 笞 八十
二 期親尊長에 懲役 二年이며, 卑幼에 懲役 一年半
三 大功尊長에 懲役 一年半이며, 卑幼에 懲役 一年
四 小功尊長에 懲役 一年이며, 卑幼에 禁獄 十個月
五 緦麻尊長에 禁獄 十個月이며, 卑幼에 禁獄 八個月
六 袒免親 尊長에 笞 一百이며, 卑幼에 笞 九十
七 本條 諸項의 所爲로 受財야 贓이 重 者 第六百三十一條 枉法律로 論이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