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 過失殺人律
第四百八十四條 左開 所爲의 過失로 因야 人을 殺 者 竝히 第百七十三條 一項에 依야 賠償을 追徵야 死者의 家에 給付이라.
一 禽獸 彈射거나 事 因야 磚瓦 投擲다가 不期히 殺人 者
二 高險에 升降다가 蹉跌이 有야 人을 殺 者
三 駕船使風거나 乘馬驚走거나 馳車下坂 時에 勢가 能히 止치 못야 人을 殺 者
四 重物을 擧다가 力이 能히 制치 못야 人으로 死에 致케 者
五 公務 急速 時에 車馬 馳驟다가 人을 致死 者
六 觸觝咬踢 畜産을 牽御에 不嫺으로 因야 人을 死에 致 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