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條 徒流遷徙地方
1.徒役 各照所徒年限 並以到配所之日爲始. 發鹽場者 每日煎鹽三斤, 鐵冶者 每日炒鐵三斤, 另項結課.
直隷府州
江南發 山東鹽場
江北發 河間鹽場
福建布政司府 分發 兩淮鹽場
浙江布政司府 分發 山東鹽場
江西布政司府 分發 泰安・菜蕪等處鐵冶
湖廣布政司府 分發 廣東・海北鹽場
河南布政司府 分發 浙東鹽場
山東布政司府 分發 浙東鹽場
山西布政司府 分發 鞏昌鐵冶
北平布政司府 分發 平陽鐵冶
陝西布政司府 分發 大寧・綿州鹽井
廣西布政司府 分發 兩淮鹽場
廣東布政司府 分發 浙西鹽場
海北・海南府 分發 進賢・新喩鐵冶
四川布政司府 分發 黃梅・興國鐵冶
流三等 照依地里遠近 定發各處荒蕪及瀕海州縣 安置
直隷府州 流陝西
福建布政司府 分流 山東・北平
浙江布政司府 分流 山東・北平
江西布政司府 分流 廣西
湖廣布政司府 分流 山東
河南布政司府 分流 福建
山東布政司府 分流 福建
山西布政司府 分流 福建
北平布政司府 分流 福建
陝西布政司府 分流 福建
廣西布政司府 分流 廣東
廣東布政司府 分流 福建
四川布政司府 分流 廣西
邊遠充軍
直隷府州
江南發 定遼都指揮使司, 北平都指揮使司所轄永平衛, 山西都指揮使司, 陝西都指揮使司所轄蘭州衛・河州衛
江北發 廣東都指揮使司所轄海南衛, 四川都指揮使司所轄貴州衛・雅州千戶所
福建布政司府 分發 北平都指揮使司所轄永平衛
浙江布政司府 分發 定遼都指揮使司
江西布政司府 分發 山西都指揮使司
湖廣布政司府 分發 山西都指揮使司
河南布政司府 分發 廣西都指揮使司所轄南寧衛・太平千戶所
山東布政司府 分發 廣東都指揮使司所轄海南衛
山西布政司府 分發 廣東都指揮使司所轄海南衛
北平布政司府 分發 廣西都指揮使司所轄南寧衛・太平千戶所
陝西布政司府 分發 廣西都指揮使司所轄南寧衛・太平千戶所
廣西布政司府 分發 陝西都指揮使司所轄蘭州衛・河州衛
廣東布政司府 分發 山西行都指揮司
四川布政司府 分發 廣西都指揮使司所轄南寧衛・太平千戶所
大明律講解卷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