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條 荒蕪田地
1.凡里長 部內已入籍納糧當役田地 無故荒蕪 及應課種桑麻之類而不種者 俱以十分爲率 一分笞二十 每一分加一等 罪止杖八十㉮ 縣官各減二等 長官爲首 佐職爲從 人戶亦計荒蕪田地 及不種桑麻之類 以五分爲率 一分笞二十 每一分加一等 追徵合納稅糧還官.①㉯
① 應課種桑棗黃麻苧麻綿花藍靛紅花之類 各隨鄕土所宜種植
㉮ 講曰: 謂如一里之內 該管田地十頃 荒蕪一頃 謂之一分
㉯ 講曰: 謂如里長 荒蕪一分笞二十 二分笞三十 縣官 減二等 笞二十 每一分加一等 罪止杖六十 仍以長官爲首 佐貳官爲從 首領官・吏 俱不坐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