대명률강해大明律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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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8條 功臣田土
1.凡功臣之家 除撥賜公田外 但有田土 從管莊人盡數報官入籍 納糧當差 違者 一畝至三畝 杖六十 每三畝 加一等 罪止杖一百徒三年 罪坐管莊001
註 001 ‘莊’: 『大明律강해(기영본)』 ‘藏/藏’.닫기
之人 其田入官 所隱稅糧 依數徵納 若里長及有司官吏 踏勘不實 及知而不擧者 與同罪 不知者 不坐.
㉮ 講曰: 謂里長・官吏不爲用心從實踏勘 止憑管莊之人朦朧供報 及通同作弊 瞞官不擧者 依上文 一畝至三畝 杖六十 每三畝 加一等 罪止杖一百徒三年 其受財者 並計贓以枉法從重論.
註 001
‘莊’: 『大明律강해(기영본)』 ‘藏/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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