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外交所犯律
第二百一條 國際에 所犯이 有 者 左開에 依야 處이라.
一 本國에 在留 外國皇帝나 君主나 大統領이나 太子의 生命이나 身體에 對야 危害 加 者 已遂·未遂와 首·從을 不分고 絞
二 本國에 在留 外國皇帝나 君主나 大統領이나 太子에게 對야 侮辱 者 流 終身이며, 皇族이나 王族에게 侮辱 者 流 十年
三 本國에 在留 外國官人에 對야 所犯이 有 者 第六十三條 官人等級에 依야 科斷이라.
但 被害人이나 其代表者의 告訴가 無면 受理치 아니이라.
四 外國人이 陛見 時에 通辯 人이 言辭 故意變幻 者 懲役 五年호, 關係 重大 者 絞며, 各官廳에 懲役 三年
五 外國에 附從야 同盟國을 謀害 者 流 十五年
六 二項·三項·五項의 所爲로 戰端을 開케 者 絞
※ 刑法艸案 §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