대명률강해大明律講解

책별 상세검색
전체검색
문자입력기
검색조건
기사제목
문자입력기
기사내용
문자입력기
대상기간
일 ~
자료 범위
상세검색창 닫기

대명률강해 목록



大明律講解 卷第二十四 刑律 詐僞
第378條 詐爲001
註 001 『大明律直解』, 『大明律附例』: 爲→僞닫기
制書
1. 凡詐爲002
註 002 『大明律直解』: 爲→僞.닫기
制書者 斬 爲從者 杖一百流三千里 未施行者 減一等. 若增減制書者 罪亦如之 其官府行移傳寫 有誤者 以失錯論.003
註 003 『大明律附例』 凡詐僞制書及增減者 皆斬 未施行者 絞 傳寫失錯者 杖一百. [頭註]닫기
2. 若詐爲五軍都督府・六部004
註 004 『大明律直解』 部→府닫기
・諫院005
註 005 『大明律直解』 諫院→諫院官닫기
・監察御史 及總兵將軍006
註 006 『大明律直解』 將軍→將軍及닫기
・都指揮使司 幷守禦管軍衙門文書 套劃押字・盜用印信者 杖一百流三千里 其餘衙門者 杖一百徒三年 爲從者 各減一等 未施行者 又減一等. 若有規避事重者 從重論.007
註 007 『大明律附例』 詐僞將軍 總兵官 五軍都督府 六部 都察院 都指揮使司 內外各衛 指揮使司 守禦緊要隘口千戶所文書 套畫押字・盜用印信 及 空紙用印者 皆絞. 察院布政司 按察使 府州縣衙門者 杖一百流三千里, 其餘衙門者 杖一百徒三年, 未施行者 各減一等. 若有規避事重者 從重論.닫기
3. 其當該官司 知而聽行 各與同罪 不知者不坐..

註 001
『大明律直解』, 『大明律附例』: 爲→僞
註 002
『大明律直解』: 爲→僞.
註 003
『大明律附例』 凡詐僞制書及增減者 皆斬 未施行者 絞 傳寫失錯者 杖一百. [頭註]
註 004
『大明律直解』 部→府
註 005
『大明律直解』 諫院→諫院官
註 006
『大明律直解』 將軍→將軍及
註 007
『大明律附例』 詐僞將軍 總兵官 五軍都督府 六部 都察院 都指揮使司 內外各衛 指揮使司 守禦緊要隘口千戶所文書 套畫押字・盜用印信 及 空紙用印者 皆絞. 察院布政司 按察使 府州縣衙門者 杖一百流三千里, 其餘衙門者 杖一百徒三年, 未施行者 各減一等. 若有規避事重者 從重論.
항목 상세보기 원본이미지
第379條 詐傳詔旨
1. 凡詐傳詔旨者 斬 皇后懿旨 皇太子令旨者 絞 親王令旨者 杖一百流三千里.001
註 001 『大明律附例』 皇太子令旨者 絞, 親王令旨者 杖一百流三千里→皇太子令旨 親王令旨者 絞닫기
2. 若詐傳一品二品衙門官言語 於各衙門 分付公事 有所規避者 杖一百徒三年. 三品四品衙門官言語者 杖一百 五品以下衙門官言語者 杖八十 爲從者 各減一等. 若得財者 計贓以不枉法002
註 002 『大明律直解』 不枉法→不枉法論 오류임닫기
因而動事曲法者 以枉法 各從重論.
3. 其當該官司 知而聽行 各與同罪 不知者不坐.
4. 若各衙門追究錢糧 鞫問刑名公事 當該官吏將奏准 合行事理 妄稱奉旨追問者 斬.
㉮ 講曰: 謂自詐傳詔旨至五品以下衙門官言語. 當該官司 知而聽行 各與同罪 至死者 杖一百流三千里 不知者不坐.

註 001
『大明律附例』 皇太子令旨者 絞, 親王令旨者 杖一百流三千里→皇太子令旨 親王令旨者 絞
註 002
『大明律直解』 不枉法→不枉法論 오류임
항목 상세보기 원본이미지
第380條 對制上書詐不以實
1. 凡對制及奏事・上書 詐不以實者 杖一百徒三年 非密而妄言有密者 加一等.001
註 001 『大明律附例』 若→○若닫기
奉制推按問事 報上不以實者 杖八十徒二年 事重者 以出入人罪論.
㉮ 講曰: ‘對制’ 謂親被顧問, ‘奏事’ 謂面陳事由 若實封入遞 亦同自奏, ‘上書’ 謂特達御所, 此等若有詐不以實者 並杖一百徒三年. ‘非密而妄言有密’, 謂非謀反逆叛應密之事 而妄言有密者. ‘加一等’ 謂杖一百流二千里.
㉯ 講曰: ‘推’ 謂已有告言 事發遣推者 ‘按’ 謂風聞官吏人等有罪 未有告言之狀 而奉制按問者 ‘問’ 謂問百姓疾苦・豊歉・水旱之類者 而乃報上不以實 杖八十徒二年.

註 001
『大明律附例』 若→○若
항목 상세보기 원본이미지
第381條 僞造印信曆日等001
註 001 직해에서는 본권의 마지막에 있음.닫기
1. 凡僞造諸衙門印信 及 曆日・符驗・夜巡銅牌・茶鹽引者 斬 有能告捕者 官給賞銀五十兩. 僞造關防印記者 杖一百徒三年 告捕者 官給賞銀三十兩. 爲從及知情行用者 各減一等 若造而未成者 各又減一等. 其當該官司 知而聽行 與同罪 不知者不坐.
㉮ 講曰: ‘爲從及知情行用者 各減一等’ 謂該斬罪者 杖一百流三千里, 該杖一百徒三年者 杖九十徒二年半. ‘若造而未成者 各又減一等’ 謂僞造諸衙門印信等項未成 爲首者 杖一百流三千里 爲從及知情行用者 杖一百徒三年, 僞造關防印記未成 爲首者 杖九十徒二年半, 爲從及知情行用者 杖八十徒二年. ‘知而聽行者 與同罪’ 謂至死者 杖一百流三千里.

註 001
직해에서는 본권의 마지막에 있음.
항목 상세보기 원본이미지
第382條 僞造寶鈔
1. 凡僞造寶鈔 不分首從 及窩主 若知情行使者 皆斬 財産並入官. 告捕者 官給賞銀二百五十兩 仍給犯人財産. 里長知而不首者 杖一百 不知者 不坐 其巡捕守把官軍 知情故縱者 與同罪 若搜獲僞鈔 隱匿入己 不解官者 杖一百流三千里 失於巡捕及透漏者 杖八十 仍依强盜責限根捕
2. 若將寶鈔 挑剜補輳描改 以眞作僞者 杖一百流三千里 爲從及知情行使者 杖一百徒三年.
3. 其同情造僞001
註 001 『大明律直解』: 僞造닫기
人 有能悔過 捕獲同伴首告者 與免本罪 亦依常人 一體給賞.
㉮ 講曰: ‘知情故縱 與同’者 該杖一百流三千里 若受財故縱者 絞

註 001
『大明律直解』: 僞造
항목 상세보기 원본이미지
第383條 私鑄銅錢
1. 凡私鑄銅錢者 絞 匠人罪同 爲從及知情買使者 各減一等 告捕者 官給賞銀五十兩 里長知而不首者 杖一百 不知者不坐.
2. 若將時用銅錢 剪錯薄小取銅 以求利者 杖一百.
3. 若僞造金銀者 杖一百徒三年 爲從及知情買使者 各減一等.
㉮ 講曰: ‘罪同’ 謂亦該絞罪 ‘爲從及知情買使者 各減一等’ 杖一百流三千里
㉯ 講曰: 謂爲從及知情買使者 各杖九十徒二年半

항목 상세보기 원본이미지
第384條 詐假官
1. 凡詐假官 假與人官者 斬 其知情受假官者 杖一百流三千里 不知者 不坐
2. 若無官而詐稱有官 有所求爲 或詐稱官司差遣而捕人 及詐冒官員姓名者 杖一百徒三年 若詐稱見001
註 001 『大明律直解』: 現닫기
任官子孫弟姪家人總領 於按臨部內 有所求爲者 杖一百 爲從者 各減一等 若得財者 並計贓准竊盜 從重論
3. 其當該官司 知而聽行 與同罪 不知者 不坐.

註 001
『大明律直解』: 現
항목 상세보기 원본이미지
第385條 詐稱內使等官
1. 凡詐稱內使 及都督府·四輔·諫院等官 六部·監察御史·按察司001
註 001 『大明律直解』: 使닫기
官 在外體察事務 欺誑官府 扇惑人民者 斬 知情隨行者 減一等 其當該官司 知而聽行 與同罪 不知者 不坐
2. 若詐稱使臣乘驛者 杖一百流三千里 爲從者 減一等 驛官知而應付者 與同罪 不知情 失盤詰者 笞五十 其有符驗而應付者 不坐

註 001
『大明律直解』: 使
항목 상세보기 원본이미지
第386條 近侍詐稱私行
1. 凡近侍之人 在外詐稱私行 體察事務 扇惑人民者 斬.
① 謂如給事中尙寶等官 奉御內使儀鸞司官 校尉之類.

항목 상세보기 원본이미지
第387條 詐爲瑞應
1. 凡詐爲001
註 001 爲: 강해·부례, 僞: 직해.닫기
瑞應者 杖六十徒一年.
2. 若有災祥之類 而欽天監官 不以實對者 加二等.
㉮ 講曰: 謂該杖八十徒二年.

註 001
爲: 강해·부례, 僞: 직해.
항목 상세보기 원본이미지
第388條 詐病死傷避事
1. 凡官吏人等 詐稱疾病 臨事避難者 笞四十 事重者 杖八十.
2. 若犯罪待對 故自傷殘者 杖一百 詐死者 杖一百徒三年 所避事重者 各從重論. 若無避故 自傷殘者 杖八十. 其受雇倩 爲人傷殘者 與犯人同罪 因而致死者 減鬪殺罪一等.
3. 若當該官司 知而聽行 與同罪 不知者 不坐.
㉮ 講曰: “所避事重者 各從重論” 謂所避之事 重於杖一百及徒三年者 各以所避重罪 坐之. “其受雇倩 爲人傷殘者 與犯人同罪” 謂犯人有避故 爲其傷殘 杖一百 無避故 杖八十. 若爲其傷殘 因而致死者 不問犯人有無避故 並減鬪殺罪一等 杖一百流三千里.

항목 상세보기 원본이미지
第389條 詐敎誘人犯法
1. 凡諸人 設計用言 敎誘人犯法 及和同令人犯法, 却行捕告 或令人捕告 欲求給賞, 或欲陷害人得罪者 皆與犯人001
註 001 대명률직해, 대명률부례: 犯法之人닫기
同罪.


大明律講解 卷第二十四
註 001
대명률직해, 대명률부례: 犯法之人
항목 상세보기 원본이미지
맨 위로